Page 60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32 捷運高架橋梁結構設計與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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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3.3.5 地震效應(EQ)


                 捷運系統設施或與捷運設施共構之結構,無論為地下或地上結構皆須能承受最大可能地
            震力,亦即迴歸期為 475 年可能發生之最大地震,依據地震危害度分析臺北盆地之最大地震
            地表水平加速度為 0.24g(詳內政部頒布「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及解說」)。

            一、 設計考量-捷運系統設施之設計,應能滿足最大可能地震發生之情況。亦即在結構系統
                 之重要位置允許產生有限度的損壞,但可能造成生命危險或人員傷害之嚴重破壞情況則

                 應避免。其考量如下:
                 ( 一 ) 結構強度需求
                           最大設計地震情況下,結構行為允許進入非彈性範圍,而結構本身具有之韌

                       性能力應超越其韌性需求,亦即應具有足夠韌性來吸收塑性變形且不喪失其承載
                       靜定載重之能力,確保不發生脆性破壞且不形成破壞機構。

                 ( 二 ) 使用性需求
                           一般設計地震情況下,結構行為仍然在彈性範圍內,使捷運系統設施仍保持
                       其運作功能。

            二、設計參數-為設計捷運系統承受設計地震應考量下列參數

                 ( 一 ) 設計地震
                           設計地震情況下,最大水平地表加速度為 0.24g。(僅適用於臺北盆地各微分
                       區工址)。

                 ( 二 ) 中度地震
                       1. 高架橋及橋梁:可引用交通部「鐵路橋梁耐震設計規範」之中度地震設計考量。
                       2.  高架車站結構:考量該結構系統之特性,可引用內政部建築技術規則之中度地

                         震或交通部「鐵路橋梁耐震設計規範」之中度地震設計考量。
                 ( 三 ) 設計反應譜
                       1. 高架橋與橋梁:依據交通部頒布「鐵路橋梁耐震設計規範」之設計反應譜。

                       2.  高架車站結構:考量該結構系統之特性,依據交通部「鐵路橋梁耐震設計規範」
                         或內政部「建築技術規則」之設計反應譜。

                 ( 四 ) 設計垂直地震力
                       1. 高架橋與橋梁:可引用交通部頒布「鐵路橋梁耐震設計規範」之設計垂直地震力。
                       2.  高架車站結構:考量該結構系統之特性,可引用內政部建築技術規則或交通部

                         「鐵路橋梁耐震設計規範」之設計垂直地震力。
                 ( 五 ) 設計用地表運動歷時設計波譜最大設計值彙整如表 3-3-4,地表運動有兩種模式,

                      均列於下述表格中
                      A1 及 A2 為堅實地盤(A)
                      B1 及 B2 為普通地盤(B)
                      C1 及 C2 為軟弱地盤(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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