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8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32 捷運高架橋梁結構設計與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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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圖 3-3-2 臺北捷運系統標準電聯車載重(適用高運量系統)


            3.3.3 水壓、土壓、超載(SR)


                 水壓、土壓依據公路橋梁設計規範之規定辦理。鄰近建物引起之超載值小於最小設計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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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載值 5,000 kg/m ,或缺乏未來建物之資料時,概以 5,000 kg/m 作為預估值。主要用於橋臺
            部分之設計。

            3.3.4 風力(W)

                 任何結構物不論為整體或局部之設計,應能承受其產生各向之均布風壓力。風力應假設
            可作用於任何一方向,而且風力的大小不能因鄰近結構物的擋風效應而有所少,風力設計中

            之地況、風速分布、陣風與建物之形態,高度及回歸期等因素,應依工址位置狀況予以詳細
            考量。
            一、作用於高架橋及高架車站之風力(WS)

                 ( 一 ) 作用於上部結構之風力

                           風力應依表 3-3-1 所列之水平風力平均強度乘以結構物受風面積計算之。與結
                       構軸線成正交之橫向風力,及與結構軸線平行之縱向風力,均須依照與結構軸線
                       平行的結構受風面積計算之。




            表 3-3-1 作用於上部結構之風力

                                                     大梁及小梁

                                                                                2
                                                                     載重(kN/m )
                          基本風速                             橫向                           縱向
                         210 km/hr                          4.0                          1.0

                         136 km/hr                          1.7                          0.4



                                                          40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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