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1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28 捷運電扶梯與電梯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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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捷運系統電扶梯工程





                 四、輪組

                     踏階主輪及從輪必須具抗油、抗磨耗及低噪音之特性。

                 五、踏階鏈條
                     踏階鏈條之設計、基本負荷及安全係數須符合相關法規/標準之規定。若採用其他傳動
                 方式,亦應符合相關法規/標準之規定。(備註:依市場情況,電扶梯踏階「鏈條」有採用

                 特殊設計者,惟亦應符合相關法規/標準。)
                 六、驅動鏈條

                     若使用驅動鏈條時,所有的驅動鏈條均必須屬於重載型且必須特別處理,以防止在運輸
                 及安裝期間生銹。(備註:電扶梯驅動機與主驅動軸之間有採用直接傳動者(例如以齒輪系

                 直接傳動)而不需使用驅動鏈條。)
                 七、扶手帶

                     扶手帶必須由良好品質之合成橡膠構成,且必須有預拉伸紗線鑲嵌物及鋼線補強,以減
                 少扶手帶之伸長。扶手帶因運轉產生之靜電應即時消除。(備註:扶手帶因運轉產生之靜電
                 若未能即時消除,將可能造成乘客感電事件。)

                 八、床板

                     為方便維修人員操作,床板應以重量輕,並可一人操作為原則。(備註:除方便維修人
                 員操作外,於緊急情況時可能需要打開床板操作手動轉盤(本技術需求第十五項),因此床
                 板應以重量輕,並可一人操作為原則。)

                 九、安全裝置
                     安全裝置應符合相關法規/標準規定,並至少包括下列各項目:

                     ( 一 ) 速度控制裝置
                                當電扶梯的速度高過額定速度的 20% 時,此控制裝置須啟動煞車裝置,使電
                           扶梯停止。速度超過 40% 前須啟動輔助煞車(緊急煞車)。

                     ( 二 ) 防逆轉裝置
                     ( 三 ) 主驅動鏈條斷裂裝置

                                若使用主驅動鏈條,則當主驅動鏈條鬆弛或失去功用時,此裝置應啟動煞車,
                           使電扶梯停止。
                     ( 四 ) 踏階鏈條斷裂裝置

                     ( 五 ) 踏階破裂安全裝置及踏階減失安全裝置
                     ( 六 ) 護裙板安全裝置

                                本安全裝置須設置於電扶梯上、下平臺及傾斜部分之護裙板內,且其線性間
                           距應不大於 10 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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