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1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28 捷運電扶梯與電梯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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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捷運系統電扶梯工程
四、輪組
踏階主輪及從輪必須具抗油、抗磨耗及低噪音之特性。
五、踏階鏈條
踏階鏈條之設計、基本負荷及安全係數須符合相關法規/標準之規定。若採用其他傳動
方式,亦應符合相關法規/標準之規定。(備註:依市場情況,電扶梯踏階「鏈條」有採用
特殊設計者,惟亦應符合相關法規/標準。)
六、驅動鏈條
若使用驅動鏈條時,所有的驅動鏈條均必須屬於重載型且必須特別處理,以防止在運輸
及安裝期間生銹。(備註:電扶梯驅動機與主驅動軸之間有採用直接傳動者(例如以齒輪系
直接傳動)而不需使用驅動鏈條。)
七、扶手帶
扶手帶必須由良好品質之合成橡膠構成,且必須有預拉伸紗線鑲嵌物及鋼線補強,以減
少扶手帶之伸長。扶手帶因運轉產生之靜電應即時消除。(備註:扶手帶因運轉產生之靜電
若未能即時消除,將可能造成乘客感電事件。)
八、床板
為方便維修人員操作,床板應以重量輕,並可一人操作為原則。(備註:除方便維修人
員操作外,於緊急情況時可能需要打開床板操作手動轉盤(本技術需求第十五項),因此床
板應以重量輕,並可一人操作為原則。)
九、安全裝置
安全裝置應符合相關法規/標準規定,並至少包括下列各項目:
( 一 ) 速度控制裝置
當電扶梯的速度高過額定速度的 20% 時,此控制裝置須啟動煞車裝置,使電
扶梯停止。速度超過 40% 前須啟動輔助煞車(緊急煞車)。
( 二 ) 防逆轉裝置
( 三 ) 主驅動鏈條斷裂裝置
若使用主驅動鏈條,則當主驅動鏈條鬆弛或失去功用時,此裝置應啟動煞車,
使電扶梯停止。
( 四 ) 踏階鏈條斷裂裝置
( 五 ) 踏階破裂安全裝置及踏階減失安全裝置
( 六 ) 護裙板安全裝置
本安全裝置須設置於電扶梯上、下平臺及傾斜部分之護裙板內,且其線性間
距應不大於 10 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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