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6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28 捷運電扶梯與電梯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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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上述計算之理論容量係電扶梯完全滿載之數值,但實際上在正常情況下,搭乘電扶梯之

            乘客不可能像部隊士兵一樣,井然有序且每個踏階站滿理論人數,因此其實際容量最多為理
            論容量之 70% - 80% 左右,且速度提高,實際上不可能按理論容量之比率增加輸送量。若

            將電扶梯速度由 0.65m/s 增加至 1.0m/s,其實際容量可能約略相等而已,因為在搭乘口踏階
            的速度過快時,會使乘客猶豫或恐懼而使進入電扶梯踏階的速度降低,而無法使實際容量增
            加。另外速度過快也可能增加乘客跌傷事件。



            三、由旅運量估算電扶梯數量

                 捷運電扶梯之設置除依前述一項所述規劃手冊規定外,尚需依各站運量,檢核各站電扶
            梯之數量是否符合需求,其程序是由各站運量圖作運量分析以求得各站晨峰及昏峰進站、出
            站運量,再依電扶梯載客量(上行 110 人/分,下行 146 人/分)計算出電扶梯需求數量。

                 除上述由旅運量檢核、估算電扶梯數量外,尚需檢核電扶梯及樓梯之逃生容量是否符合
            規定。此兩項目之檢核,於土建規劃時需事先由建築人員予以確定,才能進行後續相關規劃、

            設計工作。

            2.2.1.5 配置方式、空間需求及其他注意事項

            一、配置方式

                 電扶梯一般的配置(排列)方式有:剪式排列、平行排列、多重平行排列。車站、大樓
            出入樓層等旅客流量較大之地點,通常使用多重平行排列方式。於每天上、下班之尖峰期間,

            可彈性調整電扶梯上行、下行數量以有效紓解人潮,或於離峰時間關閉電扶梯,以節省能源。
            二、空間需求

                 依據 EN115 規定,於電扶梯乘場必須有足夠的「非限制區域」(Unrestricted Area)以
            容納乘客,該非限制區域之寬度至少應符合二扶手帶之中心距離,其深度自欄杆端點量起至

            少為 2.5m;若該非限制區域之寬度增為至少二扶手帶中心距離之 2 倍,其深度可減為 2.0m。
            另須特別注意的是,此空間為整體交通功能之部分,因此通常需要再增加該空間需求。
                 另依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規劃手冊(第 108 年版)規定,電扶梯相關空間需求整理

            如下:所有電扶梯應為重載型可反轉式,除了技術規範外,為了車站設計之目的,下列規定
            必須考慮:
                 -護欄頂部高度最少 900mm(由踏步前緣至扶手)。

                 - 垂直高度(揚程)13,000mm(含)以下之電扶梯最小寬度:單臺 1,700mm,2 臺併排
                   3,450mm,惟若受限於土建空間需求其最小寬度可為 3,400mm。
                 如因連通受限於土建空間不足,而又有設置電扶梯的需求,則可在技術條件允許下,設

            置較窄型式的電扶梯。
                 - 垂直高度 13,000mm(不含)至 18,000mm(含)之電扶梯最小寬度:單臺 1,850mm,

                   2 臺併排 3,7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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