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0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28 捷運電扶梯與電梯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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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項 說明 特別需求
次
1. 型式 重載型、耐候型、可逆轉式
2. 傾斜角 30 度
3. 踏階標稱速率 最大 39m/min
4. 踏階標稱寬度 1,000mm
5. 踏階深度 最小 400mm
6. 傾斜部相鄰踏階高度差 最大 210mm
7. 每一搭乘口水平踏階數目 4
8. 相鄰踏階間隙 1mm 至 4mm 之間
9. 扶手相對於踏階之速率差 0% 至 +2% 之間
10. 踏階側邊與襯板間之間隙 每邊最大 4mm(合計最大 7mm)
表面加工 No.4 毛絲面不鏽鋼鈑(304SS)
11. 護欄
或配合建築設計需求之材料
60dBA(不含背景噪音,距離噪音源 1.5m
12. 空載噪音標準
處量測)
2.2.2.3 技術需求
一、構架
( 一 ) 所有結構鋼材之內外表面必須經熱浸鍍鋅處理。接頭上使用之所有螺栓、螺帽、
墊片等都必須做防蝕處理。(備註:構架係電扶梯之主結構,為符合電扶梯設計
壽命故採用熱浸鍍鋅處理方式。)
( 二 ) 電扶梯的構架設計應考慮地震力,並避免電扶梯運轉時產生共振及抖動。
二、導軌系統
所有導軌表面必須直而平滑。所有導軌皆必須經熱浸鍍鋅處理。(備註:若乘客之舒適
度要特別強調,則亦可考量規定導軌系統於水平部與傾斜部交接處之曲率半徑,惟亦應不得
作不當之限制。)
三、踏階
( 一 ) 踏階必須以耐腐蝕鋁合金壓鑄件或不鏽鋼或其他經核可之材料製成,且彼此必須
是完全可互換的。維修時,可簡易、迅速拆卸及移除踏階。
( 二 ) 踏階踏板及彎板之所有溝槽均必須在工廠作塗裝處理,使成為暗色以減少光澤,
並必須能防滑。
( 三 ) 每一踏階之兩側、前後緣必須附有不易脫落之黃色安全警示界線,其設置方式須
經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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