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3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28 捷運電扶梯與電梯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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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捷運系統電扶梯工程





                     ( 二 ) 操作式煞車(機械煞車)在下列任一情況下應能自動啟動

                           1. 任何的安全裝置已作動。
                           2. 停止正常服務。

                           3. 供電中斷或控制電路供電中斷。
                     ( 三 )  輔助煞車(緊急煞車)於下列狀況發生時,將於操作式煞車(機械煞車)作動 5
                           秒內產生制動作用

                           1. 主驅動鏈條斷裂裝置(如有設置)作動。
                           2. 防逆轉裝置作動。
                           3. 速度控制裝置作動,當速度超過額定速度的 40%。

                           4. 緊急停止按鈕作動。
                           5. 接收到遙控停止訊號。
                           6. 火警發生時。

                           7. 地震發生時。
                           8. 其他必要狀況。

                 十五、手動轉盤
                     手動轉盤之設計及設置須考量易於操作,並於適當位置標示操作程序及操作運轉方向,

                 當打開煞車裝置後,能以手動轉盤使電扶梯升降。(備註:手動轉盤設置之目的係於無電力
                 情況下能使電扶梯踏階上下移動,可於電扶梯安裝、維修保養時,或於營運後緊急狀況下使

                 用。)
                 十六、馬達
                     ( 一 )  馬達須可在室溫 45℃下全載連續運轉,並用 F 等級材料絕緣及至少 IP54 之保護外

                           殼構造。
                     ( 二 )  馬達應適用於 380V、3φ、60Hz 之電力。馬達在實際運轉狀況下,頻率於 58Hz -

                           62Hz,額定電壓的變化 ±10%,均能連續運轉。
                     ( 三 ) 應對相位故障、過熱、及高/低壓等,在馬達上提供保護措施。
                     ( 四 ) 馬達啟動設備須符合本國電工法規「屋內線路裝置規則」等相關規定。

                     ( 五 ) 馬達須配備維修用之吊耳或孔眼,且須有永久標示以指示運行方向。
                 十七、控制箱

                     ( 一 )  電扶梯之控制設備應安置於具有防水及防塵功能之密閉式控制箱內,其保護等級
                           至少為 IP 54。箱體須經防蝕處理。

                     ( 二 ) 控制箱內各控制線需與電子電路圖說上線號一致或貼上標籤號碼。
                     ( 三 ) 控制箱需配備時間記錄器。

                 十八、電扶梯監視與控制
                     ( 一 )  設計者應依系統需求規劃電扶梯之監控方式;電扶梯之監控方式可自行獨立設置
                           監控系統(採用監控盤或設置監控電腦),或將電扶梯監控納入其他捷運監控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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