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2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28 捷運電扶梯與電梯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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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 七 ) 緊急停止按鈕
電扶梯之上、下搭乘口欄杆處須各設置一個緊急停止按鈕,電扶梯高程超過
12 公尺時,另須在傾斜部分之欄杆上適當位置增設中間緊急停止按鈕。前述按鈕
應為紅色且可防止誤按並附中英文警告標示。
( 八 ) 扶手指頭保護安全開關
( 九 ) 扶手帶斷裂安全開關
( 十 ) 梳板安全開關
( 十一 ) 輔助煞車(緊急煞車)開關
當輔助煞車(緊急煞車)動作時,此開關須將輸入到主馬達的電源切斷。
( 十二 ) 馬達保護安全裝置
( 十三 ) 扶手速度偵測裝置
當扶手的速度相對於踏階速度差超過 0 到 +2% 之範圍時,此項裝置應啟動
煞車將電扶梯停止。
十、潤滑
( 一 ) 踏階鏈條、驅動鏈條、輔助滾子鏈條等都應使用定時器控制的中央自動潤滑系統
來作適當的潤滑。(備註:採用中央自動潤滑系統之目的除減少維護保養人力外,
主要係藉控制器作適時、適量的潤滑,以免人為疏失造成機件磨耗。)
( 二 ) 所有需要滑脂潤滑的零件,都應提供有適當保護之潤滑油嘴,軸承之黃油注油管
須使用不易變質之材質。
十一、集油盤
鍍鋅鋼鈑製集油盤應能有效地回收使用後之潤滑油並導引至貯油槽內。
十二、集塵盤
電扶梯內適當位置須裝置易拆卸及清理之鍍鋅鋼或不鏽鋼鈑製集塵盤,以便收集踏階運
轉時拋出的灰塵及雜物。
十三、防護罩
所有在機械室內及機坑內的暴露動件(如鏈條、連桿、踏階)及驅動器都應裝有可拆卸
式的防蝕鋼鈑或鋼網防護罩。(備註:防護罩設置之目的旨在保護維修人員,故應確實可靠
以避免意外事故。)
十四、操作式煞車(機械煞車)與輔助煞車(緊急煞車)
( 一 ) 每臺電扶梯都應設置操作式煞車(機械煞車)及輔助煞車(緊急煞車)。若採用
間接驅動,輔助煞車(緊急煞車)應設於主驅動軸側。(備註:1. 捷運電扶梯於
車站緊急情況下亦將作為人員逃生路徑之一,因此每部電扶梯皆需設置輔助煞車
(緊急煞車)以確保逃生路徑安全無虞。2. 若採用間接驅動,輔助煞車(緊急煞
車)須設於主驅動軸側,其目的係在使輔助煞車(緊急煞車)於緊急時能確實發
揮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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