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3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23 捷運行車監控系統通訊式列車控制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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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行車監控系統基本規劃設計需求
八、 列車緊急煞車能力大於正常行駛煞車率,然而,有效煞車率必須考慮負面狀況,諸如車
輪磨損/ 軌道黏滯和部分煞車系統失效時所降低之煞車率。
九、 列車接近月臺時之速度應妥為規劃,以確保列車不超越月臺,系統設計應確保列車能安
全準時抵達終點,諸如自動列車駕駛設備失效或在手動駕車煞車不當時,皆不得造成列
車損壞。前述功能原則上經由下列方式來達成:
( 一 ) 列車將進月臺時,自動列車保護系統應能逐段降低列車速度並確保足夠的安全
距離。
( 二 ) 一種阻擋裝置可使列車煞停。
( 三 ) 當列車衝撞阻擋裝置時,不能造成車體結構損壞。
十、各個終點車站在細部設計過程中,應依據尾軌、道岔之不同而進行個別考慮。
十一、 道旁自動列車保護設備可用以確認月臺列車停妥,且傳送車門開啟訊號到車載列車自
動保護系統。車載列車自動保護系統亦能確保車門正確開啟,以防車門不當開啟。
1.3.2.12 自動列車操作(ATO)
一、 自動列車操作子系統,是捷運系統列車能自動操作的關鍵系統要素。自動列車操作應具
有自動車速調節、程式靠站、自動車門控制、功能位階調整和滑行控制等功能。這些功
能結合列車驅動系統之出力及營運狀況使自動列車控制之設計能獲得線上行駛時間和推
進能量損耗最佳化。自動列車操作,係在自動列車保護子系統保證系統安全的條件下,
才能完全運作。其功能定義如下:
( 一 ) 自動速度調整:在容許行車速度誤差範圍內,系統應能自動控制列車之加速及減
速和煞車力來調整列車車速。
( 二 ) 程式靠站停車:進站時,自動的控制列車速度曲線,精確的控制減速度,增進旅
客之舒適。
( 三 ) 自動車門控制:在自動列車保護確認安全之狀況下,結合列車車門可自動開啟,
也允許在靠站時間終了時,自動關閉車門。
( 四 ) 功能位階調整:為維持時刻表之準點,在最高允許速限下應可提供速限調整。
( 五 ) 滑行:在維持時刻表之準點條件下,可透過滑行參數之設定來減少動力能量損耗。
二、 列車在自動列車操作模式下,當列車在同一軌道正向或逆向行車,均應具備列車操作
功能。
三、 為了實施車載自動列車操作功能之測試,應在適當處所裝設特定的設施及其所需的介面。
1.3.2.13 自動列車監督系統(ATS)
一、 系統應提供列車監督功能,當列車靠站時間終了時,系統應啟動車站月臺上離站鳴聲,
該鳴聲可經由設於月臺之廣播系統播放。列車應依據時刻表靠站,並可允許調整列車靠
站時間,避免列車停於站間隧道。
二、提供變更、登錄列車目的碼、功能位階調整和滑行命令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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