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1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23 捷運行車監控系統通訊式列車控制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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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行車監控系統基本規劃設計需求





                 二、遙控線路必須是高可靠度的設計。

                 三、 萬一遙控線路整體失效,為保持高水準行車服務,每一聯鎖車站通訊號誌設備室需提供
                     就地控制/維修盤。在非聯鎖的車站,其控制盤需提供軌道電路 " 佔阻 " 狀態。聯鎖站

                     內之控制盤包含各轉轍器及路徑之控制及顯示。只有在中央控制室控制權移轉至就地控
                     制盤或遙控失效時,就地控制盤之轉轍器及路線控制功能才能運作。
                 四、站務室內應設置緊急控制盤,當緊急狀況時,能使列車煞停或滯留。

                 五、 自中央控制室與各現場之監控信號傳達,須費時最少,反方向亦然。此系統須以現場顯
                     示失效仍不影響監控信號傳達之方式來架構。

                 1.3.2.7 設定路徑
                 一、控制盤雖已提供手動操作功能,但例行路徑設定通常係不以手動操作。

                 二、 營運人員可選擇自動設定路徑模式,當行經叉軌或調頭時,列車辨識系統能提供目的碼
                     以自動設定路徑並確認。終點車站可利用雙邊月臺來依序調度。終點站發車路徑依時刻

                     表所示,惟若駕駛員未在駕駛室完成準備工作,則路徑應不能設定。駕駛室需提供 " 列
                     車備妥啟動 " 功能,以達成上述目的。

                 1.3.2.8 供電

                 一、 一旦電力供應失效或牽引動力電源供應中斷時,列車需能依其他列車位置及聯鎖情況滑
                     行至下一車站,所以每一車站均需有一不斷電系統。緊急狀況下,不斷電供電須供給自
                     動列車保護(ATP)的速度選擇、產生和傳輸相關的號誌設備所需電力。不斷電供電及

                     電池須能提供 5 分鐘的全額負載。
                 二、 提供行控中心的工作人員在電力供應喪失時,能使中央控制設施維持最後運轉狀態至少

                     120 分鐘。中央控制室以本系統提供之電池和正常雙迴路交流電源,來形成一組不斷電
                     供應。

                 1.3.2.9 電纜和電纜布設

                 一、 號誌電纜應配合整體之設計,採故障自趨安全之理念。若可能的話,主電纜應採複式布
                     設,其路徑應置於軌道兩側或在不同的電纜槽中。若可能,號誌電纜布設應與電力布設
                     於軌道不同側或採適當之電磁隔離措施,以避免干擾。

                 二、 為減少人員進入軌道區域進行維修,號誌設備儘可能安裝在各車站的通訊號誌設備室。
                     再利用電纜連接到所有號誌操作或控制設備所在。
                 三、 原則上,在隧道段,電纜沿步道下方電纜槽布設。在雙軌高架段,電纜應沿步道下方布

                     設。在單軌高架段,電纜沿護欄側布設。在平面段,電纜行經軌旁電纜槽布設。土建設
                     施之規劃設計應考量軌旁設備盒及配電箱之相關配套措施。
                 四、 地下段及密閉公共區域所有之電纜應為低煙無毒耐燃(LSFH)型式,且須符合相關國

                     際標準,並須預留適當餘裕量,供日後擴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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