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2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23 捷運行車監控系統通訊式列車控制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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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1.3.2.10 機廠區域
一、 維修機廠內之號誌系統,無自動列車保護功能,列車行駛之最大速限為 25 公里 / 小時。
維修工廠區域和維修側線毋需設置號誌,其餘區域則須提供下列設施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 一 ) 號誌燈是兩相式號誌燈。
( 二 ) 聯鎖及行車軌道上之列車偵測功能並具故障自趨安全之設計。在駐車區亦須提供
列車偵測及顯示。
( 三 ) 原則上,轉轍器為可擠開型且適合於機廠操作。
( 四 ) 若沒有機廠號誌控制室,則機廠號誌控制檯裝設於其他控制室且不受中央控制
監督。
( 五 ) 配合機廠列車速度及移動所需提供聯鎖。
( 六 ) 機廠至主線之軌道出口,提供有發車前偵測功能的設施。
( 七 ) 進入或離開轉換軌、或要開始營運,自動列車操作皆可施行。
二、 機廠出口和主線間之界面布置,將設計以確保隔離具有自動列車保護之主線和無自動列
車保護之機廠,以應機廠內列車及工作列車調度頻繁。
1.3.2.11 自動列車保護(ATP)
一、 自動列車保護(ATP)系統經由軌道將速限傳至列車利用。調變信號經由安裝在列車下
方前端且高於軌道的天線將指定速限傳至列車,各區段軌道車速調變碼係由速碼電驛選
擇,速限選擇需考慮其餘列車位置、聯鎖狀況、轉轍器位置等情形。
二、 速限資訊提供完整的自動列車保護駕駛室號誌,自動列車保護功能適用於列車正常和反
向行駛。
三、 駕駛室號誌提供駕駛員連續速度碼之資訊,自動列車保護系統使用軌道電路訊號來維持
列車間安全煞車距離,假如列車超速,則列車會被迫緊急煞車。
四、列車具備自動列車保護,得以手動駕駛模式人為操控,此模式又可分兩種次模式選擇:
( 一 ) 有碼手動檔。
( 二 ) 限速手動檔。
五、 有碼手動次模式允許列車依據駕駛室號誌顯示之速度碼為最大速度行駛。在主線上一旦
自動列車保護設備失效時,限制手動檔允許列車最高速限到 25 公里 / 小時。
六、 號誌閉塞系統是利用一段路線分割成數個閉塞區間。每一個閉塞區間或組合之閉塞區
間,皆不小於進場列車安全煞車距離。一個閉塞區間是由一個或多個軌道電路組成,其
組成得依列車所在而改變。
七、 明顯的,閉塞區的長度設計基本上受到自動列車保護系統中列車速限之影響。軌道容許
列車行駛之速度經由自動列車保護系統的管制來達成,最大速度為 80 公里 / 小時。其
餘可利用之號誌系統的速度指令為 65、55、40、25 和 10 公里 / 小時,適用於軌道條件
不能全速駕駛的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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