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0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21 捷運電聯車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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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轉向架上之煞車鋼管及其配件應採用不銹鋼材。其餘管路為工作壓力 17.5bar 之半硬級
冷抽銅管(Half Hard Grade Solid Drawn Copper Pipe),且所有配件、閥以及元件應採用非鐵
質(Non-ferrous)材料。所有接頭(Joint)應採用壓接配件。轉向架之空氣管路接頭不得採
用鬆弛件(Loose Parts)。
空氣管路
照片 6-2-4 空氣管路
第三節 煞車系統特徵及其主要設備
電 聯 車 煞 車 依 功 能 而 言, 可 分 為 電 力 煞 車(Electric Brake) 與 摩 擦 煞 車(Friction
Brake)兩大類。此煞車系統與一般車輛或鐵路車輛之最大不同點為單獨使用電力煞車或同
時使用電力與摩擦之混合式煞車來達成煞車之需求。電聯車從最高車速進行煞車直到完全停
止,理論上可由電力煞車獨立完成而不需摩擦煞車。但是實際上,交流電動機有其效率的限
制,最高僅達約 90%,且當速度降到一定範圍之下時,很難在限定的煞車距離內使電聯車準
確靠站。尤其未來各線車站將陸續裝設月臺門,因此停站之準確度就得靠摩擦煞車來執行。
淡水線(301)電聯車車速在 8km/h 之前完全使用電力煞車,當車速在 8km/h 以下才作
動摩擦煞車混合電力煞車直至電聯車完全停止。根據新店/南港/中和/土城/新莊蘆洲/
信義松山線(321/331/341/371/381)電聯車之設計,單獨之電力煞車使用範圍擴大到 4km/h,
4km/h 以下取消電力煞車以摩擦煞車使電聯車準確靠站。
電聯車煞車依使用種類可分為正常煞車(Service Brake)、緊急煞車(Emergency
Brake)及駐車煞車(Parking Brake)三類。正常煞車可為電力煞車、電力與摩擦混合式煞車
或摩擦煞車,緊急煞車及駐車煞車完全為純摩擦煞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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