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5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18 捷運開發大樓基本設計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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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捷運設施與開發大樓共構界面內容
大樓整體景觀進行美化;冷卻水塔之散熱排放口及通風井開口應臨近或面向道路側設
置,以減少對開發大樓住戶及鄰房之影響。
二、 冷卻水塔(或氣冷式冰水主機)移設於開發大樓頂樓時,頂樓避雷設施之避雷範圍應包
含冷卻水塔。
三、 開發大樓施工期間,若須拆除因配合捷運系統而先行設置之暫時性冷卻水塔(或氣冷式
冰水主機),為維持捷運系統之正常運作,其施工期間之臨時性冷卻水塔(或氣冷式冰
水主機)(圖 3-2-1)之設置及遷移時程,須經執行機關審查同意後始得施工。
四、 重新安置後之冷卻水塔(或氣冷式冰水主機)及其相關設備,須由執行機關查驗合格,
並待其開始運作後,始得拆除臨時性冷卻水塔(或氣冷式冰水主機)。
五、 應將頂樓之捷運冷卻水塔(或氣冷式冰水主機)及附屬設施重量,納入開發大樓整體結
構計算內,亦應考量裝設位置與樓層間可能產生之共振問題。
六、 如經執行機關同意以新品替換遷移之冷卻水塔,須維持原規格以上之標準(含括應採低
噪音型及防白霧功能)。
七、 冷卻水塔(或氣冷式冰水主機)場之設計圖說、施工規範、噪音及水壓計算書等,必須
經技師簽證後送審。
八、 投資人對於執行機關核可修改之設備及重新配置之捷運冷卻水塔(或氣冷式冰水主機),
亦須遵守防火時效之規定。
九、 經由開發大樓進出之捷運機房及冷卻水塔(或氣冷式冰水主機),需與開發大樓分隔並
以隔音門上鎖,以防他人誤闖。
台北車站臨時冷卻水塔設施空間
圖 3-2-1 A1 台北車站冷卻水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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