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9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18 捷運開發大樓基本設計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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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捷運設施與開發大樓共構界面內容
3.3.1.2 與機廠共構施工
有關機廠工程及土地開發大樓之施工順序,因機廠工程係屬捷運工程之施工要徑,無法
等待冗長的甄選程序徵得投資人再行委託投資人施工,其程序重點說明如下:
一、 開發大樓與捷運設施共構部分,多為機廠維修工廠、電聯車駐車場、汽機車停車場或機
廠之滯洪及污排設施,上方設置人工平臺以利後續投資人進行開發大樓之施工,且因開
發規模龐大,故機廠之結構體設計階段即需考量未來開發大樓之整體荷重與穩定性(包
括垂直與水平),而有大面積之開挖、基礎工程及地下結構體工作量。基於共構工程涵
蓋複雜的捷運機廠構造,大規模之共構部分工程將由土建 DDC 進行設計,並交由捷運
施工廠商一併完成,以儘量降低工程複雜度、施工風險及界面。
二、 捷運機廠施工廠商應負責施作機廠與土地開發大樓共構範圍之結構(含人工平臺)並預
留柱頭,至於人工平臺以上之開發大樓及景觀設施,將俟投資人進場後自行設計興建,
預留梁、柱、版之施工接頭,澆置輕質之混凝土予以保護。[10]
3.3.1.2 共構大樓施工注意事項
有關共構之開發大樓施工時,對於共構基礎相關聯之部分應特別加以注意,開發大樓投
資人需確保未來開發大樓的施工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 施工機械及材料之安置應受限於大樓之設計載重,開發大樓施工承商可藉由臨時構造來
分散其重量。
二、 所有開發大樓之結構體(如樓版等),均未考慮施工及吊車之安裝,開發大樓施工承商,
應於載重容許範圍內,將荷重應儘量藉柱子或承重牆傳遞,並在安裝前應送設計圖樣及
載重計算予本局核可。
三、 於開發大樓地上樓層施工時,若捷運工程相關機電設備已安裝測試或已通車營運,絕不
能對捷運設施之設備系統造成運作上之障礙或中斷,對於開發大樓之施工或使用,亦不
能成捷運系統營運或維護上之危害及影響。
四、 所有相關捷運設施營運所需之特定空間,絕不能被佔用及干擾(如通往捷運出入口之路
徑,包括騎樓淨空與通暢及環境之維護)。
五、開發大樓施工所需之工作場地,應由投資人自行取得。
六、 未來施工時所需之臨時管線(如給水、電力、排水等),應另向當地有關單位申請,與
捷運系統分開。施工時所需架設之圍籬,不得妨礙捷運正常之營運。
七、 開發大樓施工時,必須對周遭所有建物(含捷運設施構造物)、管線等,作一適當之保
護措施。若因施工造成危害損壞,投資人應負賠償,修復之責任。
3.3.2 共構界面之銜接預留之案例說明
由於開發大樓之基本設計方案及與捷運設施內容係影響共構界面之設計內容,故其銜接
預留方式或有不同。以萬大線連城錦和站捷 3 開發大樓及環狀線第 1 階段南機廠開發大樓案
例說明共構界面之銜接預留內容,以供設計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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