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4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18 捷運開發大樓基本設計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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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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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條 2.50cm 絕緣銅導線引接幹線,引接至各開發大樓群地下 2 層之樓梯/電梯間
之接地端子箱,以提供開發大樓日後引接。
( 五 ) 消防給排水系統
1. 消防系統
配合開發大樓需求,於地下 2 層位置,初步規劃 7 套設備消防水箱及機房位置,
提供開發大樓所需之消防需求。
2. 給水系統
給水系統配合土開需求於南機場東、西端地下 1 層位置各預留自來水進水之套
管;另規劃日用水箱之容量及機房位置,初估約需 15 套揚水設備,提供聯合開
發大樓所需之用水需求量。
3. 排水系統
衛生排水系統之初步規劃,係依衛生主管機關之規定,將開發大樓產生之生活
污水排放至地面層之污水處理設施處理(並預留套管日後接公共污水管線),
再排放至公共下水道,若經申請可排放至污水幹管,則需與公共污水管線主管
單位配合,直接排放至污水幹管。另於土開區地下 1、2 層預留排水套管、預埋
管線及集水坑,可納入未來開發大樓之排水系統。
六、環控界面銜接
( 一 ) 地下停車場之通風設計
供開發大樓使用之地下停車場,初步規劃之通風方式採用機械進氣及機械排
氣,並已於地下停車場預留進氣通風機房及排氣通風機房,各機房之通風口未來
由土開投資者自行施作連通至人工平臺層以上位置,停車場之通風系統及相關設
施由土開投資者依據建築法規規劃及施作,同時通風口對外產生的噪音由土開投
資者負責採取必要之防治噪音措施,使符合環保法規之規定。
( 二 ) 機廠各通風口噪音防治之界面說明
1. 機廠各棟建築物有部分通風百葉與通風口設置處在人工地盤地面層(或以上)
位置,開發投資者於進行土地開發規劃時,不可影響機廠各通風口之通風功能,
另外,雖然機廠營運之部分設備,已有設置必要之噪音防治設施(消音箱),
惟為避免機廠營運時對土地開發大樓產生干擾與影響,投資人於進行規劃設計
及施工時,除考量機廠已設置之噪音防治設施(消音箱)外,亦應考量噪音傳
遞可能產生之影響,配合設置相關噪音阻絕或防治措施(此部分屬土開投資者
責任施工範園),以減少及降低機廠營運對土開範園未來之生活圈活動範圍產
生影響,若有不符合投資人規劃設計之噪音防治需求或因應法令的變動,則投
資人需以責任施工方式自行規劃及施作噪音防治設施及負擔所有相關費用。有
關機廠各區與開發大樓之噪音防治界面說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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