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1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18 捷運開發大樓基本設計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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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捷運設施與開發大樓共構界面內容




















































                                        圖 3-1-13 桃園機場線 A1 台北車站雙子星開發大樓





                 第二節 界面設計原則


                 3.2.1 界面設計參考文件

                     開發大樓設計包含(1)捷運設施屬特種建築物,無須申請建築執照,可全部或部分不
                 適用建築法規,需依據本局所頒訂之設計相關手冊規定進行設計。(2)都市計畫變更時如

                 有需回饋事項,包括提供一定數量的公有停車位或社會服務設施,則需依當地相關主管機關
                 之法規辦理。(3)開發大樓規劃設計產品為住宅、商場或辦公室使用時,屬一般建築工程,
                 必須申請建築執照,依建築法規規定進行設計。故在設計或施工階段必然有界面考量。

                     本局頒訂「捷運系統土地開發與捷運設施界面設計準則」,係依據「臺北都會區大眾捷
                 運系統土地開發與捷運設施界面設計手冊」作為基礎,並配合新修訂規劃手冊及本局相關設

                 計、施工單位及投資人提供之修訂建議,及營運單位之營運經驗回饋。案經局內各相關單位
                 共同審查研修完成,優先作為萬大線第 2 期、環狀線第 2 期及其它後續之路網設計使用,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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