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2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16 臺北捷運工程品質管理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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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1. 驗證施工標施工計畫、品質計畫之落實狀況。

                       2. 依施工標特性分為:
                         (1)  土木建築工程品質查驗

                         (2)  水電及環控工程品質查驗
                         (3)  機電系統工程品質查驗(含設計階段)
                       3. 主辦單位:工程處;受查驗單位:施工標廠商。

                       4.  工務管理處(原品保處)依工程重要性,就設計、施工及管理面安排品質計畫、
                         施工計畫等落實狀況查驗。
                 ( 三 )  專案查驗:非歸類以上類別之查驗(例如:開發基地內捷運設施委託投資人興建

                       工程、營運中捷運設施增設/改善工程、代辦工程等)或長官指派執行之查驗均
                       屬之。

            三、頻率
                 ( 一 )  稽查作業:本局(局本部)品質管理系統稽查及局對各工程處品質管理系統稽查,

                       每年至少各執行 1 次。
                 ( 二 )  查驗作業:工務管理處(原品保處)視各設計標、施工標進度狀況與需求,於每
                       月(本局稽查作業之月份除外)品質查驗項目及計畫時程表排定相關查驗標別,

                       其中設計廠商查驗得視其提送成果,辦理查驗;施工廠商查驗(含專案查驗)每
                       年至少各執行 1 次,必要時得增減之。

            四、執行-依「QSOP 品質稽查/查驗」執行

            3.4.1.2 研擬查對表
                 為能提供一個按部就班的檢查步驟,遵循此步驟確保查核過程不會遺漏重要的品質管理

            系統要項,有助於掌握稽查作業進度(事先了解被稽查的項目數量與抽樣數,稽查/查驗單
            位可計劃整個稽查/查驗與個別區域稽查/查驗所需時間),並可做為查核作業過程之紀錄
            簿,後續編寫稽查/查驗報告之根據,亦可幫助受稽查/查驗單位準備受稽查/查驗資料,

            相關查對表如表 3-4-1 稽查查對表(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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