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2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16 臺北捷運工程品質管理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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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11. 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
12. 品質計畫
13. 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計畫
( 二 ) 契約對送審文件規定:
1. 廠商送審資料簽署,應符合:
(1) 施工製造圖及工作圖(含其有關設計計算書)、施工/工作計畫等項目之送
審資料,除工程司同意外,均應由相關科別專業技師簽署及加蓋執業圖記。
(2) 工地環境保護工作執行計畫、剩餘資源處理計畫、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
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計畫等之送審資料,應由安衛人員複核並簽署負責。
(3) 所有送審資料均應由廠商之工地負責人簽章負責,其中除施工製造圖及工
作圖外,均應由品管負責人先行檢視並簽署負責。
2. 施工製造圖
(1) 廠商應依契約規定及捷運局製圖準則規定之格式製作施工製造圖,並提送
六份清晰文件予工程司審核,在工程司核定後提送一份可複製之原圖,其
大小應有足夠空間供工程司認可,但不得小於 A3 規格,工程司認可後,廠
商按此進行裝配/製造施工。施工製造圖之內容應完整詳細,並包括下列
資料:
A. 施工製造圖圖號及標題,並註明日期。
B. 供應商、製造廠商或分包廠商之名稱、地址及聯絡電話。
C. 適用之契約圖說圖號及頁次。
D. 適用之規範章節編號。
E. 適用之標準,如 CNS 或 ASTM 之編號。
F. 與契約圖說及規範相異處之標示。
G. 廠商簽章證明:
a. 該製品與預定安置之空間尺寸相配合。
b. 除另有特別標示者外,送審資料內容經校核與契約之所有規定相符。
c. 該製品與所有其他共同操作或相鄰安置之製品互相配合。
(2) 施工製造圖之資料應包括但不限於下列項目:
A. 製造、裝配、布置、放樣圖。
B. 完整之材料明細表。
C. 製造廠商之圖說。
D. 布線及控制示意圖(視需要而定)。
E. 適用之部分型錄或全套型錄。
F. 性能及測試數據。
G. 廠商按規範規定所設計之永久性結構、設備及系統之圖說,並應檢附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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