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1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16 臺北捷運工程品質管理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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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品質管理實務運作





                     ( 二 ) 材料取樣、抽驗 ( 包括廠驗、現場取樣 ) 檢試驗及對檢、試驗數據整理分析、管制。

                     ( 三 ) 對現場施工工法、施工管控、施工過程與施工結果階段性抽查。
                     ( 四 ) 不合格品瑕疵列管、改善追蹤管制等。

                     ( 五 )  對施工廠商內部品質稽核結果、及自主品管落實度,做進一步之稽核與評估檢討,
                           並要求施工廠商作出回應。
                     ( 六 )  依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建設與營運溝通作業程序之規定,明確將邀請捷運公

                           司參與之作業納入。
                 三、 製作監造計畫時,除依契約及作業要點規定辦理外,另應參酌其他法令規定訂定,如臺

                     北市政府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技師法、營造
                     業法、勞工安全衛生法、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公共工程施工綱要規範、機關與各廠
                     商間辦理公共工程之履約權責劃分表、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建設與營運溝通作業程

                     序等。惟若涉及日後施工協力廠商或選定之材料設備廠牌不同,則檢驗停留點或管理標
                     準將有不同之施工項目,可於各分項工程施工前與施工廠商協調確認施工流程後,配合
                     修訂監造計畫及檢驗停留點。

                 四、 有關監造計畫製作,另請參考捷運工程叢書 08 -捷運工程施工管理實務 1 書第四章品
                     質管理。


                 3.3.2.2 技術文件審查
                 一、 依公共工程施工階段契約約定權責分工表「審查」名詞之定義,主要是檢查辦理者之工

                     作執行情形,檢視送審資料是否符合契約與規範提出處置意見,要求辦理者修正或將檢
                     視結果提供核定者(或審定者)決策之參考,技術文件審查須按 EMA 施工廠商送審技

                     術文件審核作業規定辦理,可依送審資料種類、送審文件規定、送審資料符合契約情況
                     及契約變更說明如后:
                     ( 一 ) 送審資料種類,應包括但不限於下列項目:

                           1. 施工製造圖
                           2. 樣品

                           3. 產品資料
                           4. 工作圖
                           5. 證明書及報告書

                           6. 檢驗報告
                           7. 施工/工作計畫
                           8. 施工預定進度網狀圖

                           9. 工地環境保護工作執行計畫
                           10. 剩餘資源處理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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