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8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1 捷運路網規劃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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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 二 ) 同一分區內之土地使用或都市活動型態為均質

                           依住宅用、商業用、工業用等各種不同之土地使用型態,將研究範圍同質性
                       高之區域列為同一分區,使各分區因相近似之都市活動特性,而擁有相近似之交

                       通旅次行為。
                 ( 三 ) 同一分區內擁有相當之發展層次
                           依據未來地區發展計畫之範圍,劃分為適當之交通分區,使旅次需求預測能

                       反映都市之發展趨勢。
                 ( 四 ) 配合路網型態
                           都市中之主要幹道,往往自然形成都市區塊之阻隔;幹道之交織,自然形成

                       交通分區之界限。
                 ( 五 ) 儘可能不打破行政界限
                           劃分交通分區應以最小行政區單位為界,與各基層機關蒐集資料之單位一致,

                       有利於各種資料之取得。如:人口、家戶等資料。
                 ( 六 ) 維持交通分區人口數、及業人口數之上限

                           於住宅人口或商業人口密集的地區,為避免使一交通分區內之人口數或及業
                       人口數過多,應予以適當細分交通分區,使大多數人之旅次行為,更加能精確掌
                       握。因此,於市中心區之交通分區,自然範圍縮小且密集。

            二、基於模式作業特性

                 ( 一 ) 反應捷運車站之服務範圍
                           為分析大眾捷運系統引進後之影響,於捷運車站所在之位置,儘量以捷運車
                       站為中心,以個人所能接受之最大步行距離為半徑,將捷運車站之服務範圍劃為

                       一交通分區,否則亦應避免一個車站位置,跨越兩個以上之分區,以反應捷運車
                       站之直接服務效果及利於規劃、設計。
                           考量運量分析需求,以 1 交通分區僅 1 捷運車站為原則,優先以村里界為切

                       分依據,若 1 村里有 2 個以上捷運車站,交通分區及區心線(Centroid Connector)
                       必須有所調整處理:
                       1.  1 村里包含同 1 捷運線 2 個以上車站,必須切分為 2 個以上交通分區,以運輸

                         路廊或發展區域邊界作切分依據。如士林區社子島都市計畫區,福安里包含 4
                         個社子輕軌場站,以未來開發性質及計畫道路作為劃分依據。

                       2.  1 村里包含不同捷運線 2 個以上車站,同樣以運輸路廊或發展區域邊界作為切
                         分依據,而外圍鄉鎮若無此依據可切分,則不切分,以 2 條以上區心線設定作
                         運量指派處理。如土城區大安里內有捷運土城線永寧站並鄰接捷運萬大線 LG12

                         站,因 2 站間無適當運輸路廊可切分,因此,將以 2 條區心線設定作指派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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