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9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1 捷運路網規劃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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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捷運路線評估





                 五、折現率

                     計畫設定政府自辦之折現率係參考近年中央政府建設公債二十年期及三十年期之發行票
                 面利率,同時考量其他風險因素,並參酌相關計畫案例作為分析計算之基礎。

                 六、政府自行辦理
                     捷運建設計畫如由政府自行辦理興建及營運,假設經費以全數編列預算方式支應,因不

                 必然發生資金調度時,發生借款、利息及相關稅負支出,且中央政府不補助前述支出,規劃
                 階段亦無法預估,故不計借款、利息,及相關稅賦支出。

                     未來經費來源則依市政府財政情況進行財源籌措,主要透過編列特別預算、捷運建設基
                 金或既有基金融通運用等方式支應以符實際。主要依據「臺北市大眾捷運系統建設基金收支
                 保管及運用自治條例」,籌措建設所需費用。自償性經費如舉借債務支應,在工程完成前之

                 利息由市政府總預算負擔,完工後營運時由營運單位償還貸款本金及剩餘期間利息。

                 6.7.3.2 財務效益分析
                     依據交通部頒布「大眾捷運系統建設及周邊土地開發計畫申請與審查作業要點」,以預

                 估營運期間之現金流量分本為評估基礎,其中資金需求包含興建成本、營運維修成本及重置
                 成本,與前一節經濟評估之成本面項目相同,收入面則包括票箱收入、附屬事業收入、殘值、
                 車站及其周邊土地開發收益與租稅增額財源等,說明如下:

                 一、票箱收入
                     捷運系統營運最主要收入為票箱收入,而票箱收入之估算係利用運量預測模式估計得之

                 目標年平常日運量,推估全年營運票箱收收入。費率的假設條件則是費率整合狀況假設費率
                 票價計算公式為:

                     票箱收入=上車基本票價收入+延人公里票價收入
                          上車基本票價收入=單位上車基本票價 × 捷運系統上車旅次數
                          延人公里票價收入=每公里里程費率 × 延人公里數(搭乘距離)

                     參考運價費率公式、目前營運票價及未來狀況,估算營運期各年票箱收入。
                 二、附屬事業收入

                     除營運票箱收入外,營運單位尚有其他收入,其項目包括捷運車站、車廂及車體廣告收
                 入、店面租賃收入、停車場收入、資產收入等項,因該等收入之多寡須視場站數、規模及地
                 區特性而異,一般以票箱收入的某一百分比予以估計。

                 三、殘值

                     系統的資產設備均有其使用的壽命年限,本建設依每項捷運設備之使用年限,於資本還
                 本期現金流程中分派於設備更新年期,惟系統設備在使用年限最末一年,仍有系統殘值,此
                 一部分殘值之計算係採直線攤提法方式估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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