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0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1 捷運路網規劃實務
P. 170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四、場站土地開發效益
由於高額的土地成本,徵收私人土地興建捷運必要設施用地日益困難,因此引入由地主
共同參與之土地開發計畫,以取得捷運出入口等設施用地,同時,藉由開發利潤挹注捷運建
設經費。
依據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辦法之規定,主管機關得於大眾捷運系統路線、場、站及其
毗鄰地區之土地辦理土地開發,依大法官會議釋字第 732 號意旨辦理。所謂「毗鄰土地」則
包括 (1) 與捷運設施用地相連接;(2) 與捷運設施用地在同一街廓內,且能與捷運設施用地連
成同一建築基地;(3) 與捷運設施用地相鄰之街廓,而以地下道或陸橋相連通者。經考量用
地區位、規模等基地條件與開發市場可行性,擇定場(廠)站用地辦理開發,除可降低土地
取得阻力外,亦可挹注大眾捷運建設所需經費,減輕財務負擔。
五、車站周邊土地開發效益(TOD)
「周邊土地開發效益 TOD」之理念,主要以大眾運輸車站作為都市發展中心,並沿著
大眾運輸走廊進行土地混合使用等高強度開發,一方面提升民眾旅運上便利性、減少私人運
具使用,一方面配合人性化的車站地區生活環境,達到高效率的土地使用。
六、車站周邊租稅增額財源(TIF)
鑑於公共建設完成後,可促進鄰近一定範圍內生活機能提升、交通便利、土地財產增值
等,如能適度將計畫外部效益具體轉化為建設財源,將可提升計畫財務效益並符財政公平。
因此,推動租稅增額財源(Tax Increment Financing, TIF)機制,期藉以完整評估計畫效益,
並利以長期財務規劃於短期內完成建設。
租稅增額財源來自四部分,包括:增額「地價稅」、增額「房屋稅」、增額「土地增值稅」、
增額「契稅」,TIF 之運作開始於稅收課徵範圍 TID 之劃定,以地價稅為例,基年所評定之
地區總土地價值稱為基年地價,該價值將被凍結(frozen)以作為判斷未來稅收增額的標準。
有關劃定稅收課徵範圍(TID)部分,建議範圍以捷運車站周邊 500 公尺範圍作為以回
收捷運開發所產生之上漲效益,並據以進行財務試算與效益分析。
以往捷運建設經費多由政府直接編列預算予以支應,然現今各級政府財政普遍困窘之情
況下,應積極開闢各項財源,以減輕重大公共建設投資之經費負擔。交通部於 101 年 5 月
30 日首次將租稅增額財源效益納入「大眾捷運系統建設及周邊土地開發計畫申請與審查作
業要點」規定,要求地方積極將捷運沿線租稅增額財源效益,納入財務計畫一併考量。
地價稅、房屋稅、土地增值稅及契稅之增額不一定完全來自公共建設之開發,亦可能緣
自地方政府之其他財政努力,故其應納入租稅增額估計數之比例,應與地方政府協商之,以
杜爭議。
6.7.3.3 財務效益評估指標
捷運路線興建之財務決策指標包含財務效益淨現值、內生報酬率、自償率、工程費自償
比、營收比等,分別說明如下:
158 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