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0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1 捷運路網規劃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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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四、場站土地開發效益

                 由於高額的土地成本,徵收私人土地興建捷運必要設施用地日益困難,因此引入由地主
            共同參與之土地開發計畫,以取得捷運出入口等設施用地,同時,藉由開發利潤挹注捷運建

            設經費。
                 依據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辦法之規定,主管機關得於大眾捷運系統路線、場、站及其
            毗鄰地區之土地辦理土地開發,依大法官會議釋字第 732 號意旨辦理。所謂「毗鄰土地」則

            包括 (1) 與捷運設施用地相連接;(2) 與捷運設施用地在同一街廓內,且能與捷運設施用地連
            成同一建築基地;(3) 與捷運設施用地相鄰之街廓,而以地下道或陸橋相連通者。經考量用

            地區位、規模等基地條件與開發市場可行性,擇定場(廠)站用地辦理開發,除可降低土地
            取得阻力外,亦可挹注大眾捷運建設所需經費,減輕財務負擔。
            五、車站周邊土地開發效益(TOD)

                 「周邊土地開發效益 TOD」之理念,主要以大眾運輸車站作為都市發展中心,並沿著
            大眾運輸走廊進行土地混合使用等高強度開發,一方面提升民眾旅運上便利性、減少私人運

            具使用,一方面配合人性化的車站地區生活環境,達到高效率的土地使用。
            六、車站周邊租稅增額財源(TIF)

                 鑑於公共建設完成後,可促進鄰近一定範圍內生活機能提升、交通便利、土地財產增值
            等,如能適度將計畫外部效益具體轉化為建設財源,將可提升計畫財務效益並符財政公平。

            因此,推動租稅增額財源(Tax Increment Financing, TIF)機制,期藉以完整評估計畫效益,
            並利以長期財務規劃於短期內完成建設。
                 租稅增額財源來自四部分,包括:增額「地價稅」、增額「房屋稅」、增額「土地增值稅」、

            增額「契稅」,TIF 之運作開始於稅收課徵範圍 TID 之劃定,以地價稅為例,基年所評定之
            地區總土地價值稱為基年地價,該價值將被凍結(frozen)以作為判斷未來稅收增額的標準。

                 有關劃定稅收課徵範圍(TID)部分,建議範圍以捷運車站周邊 500 公尺範圍作為以回
            收捷運開發所產生之上漲效益,並據以進行財務試算與效益分析。
                 以往捷運建設經費多由政府直接編列預算予以支應,然現今各級政府財政普遍困窘之情

            況下,應積極開闢各項財源,以減輕重大公共建設投資之經費負擔。交通部於 101 年 5 月
            30 日首次將租稅增額財源效益納入「大眾捷運系統建設及周邊土地開發計畫申請與審查作
            業要點」規定,要求地方積極將捷運沿線租稅增額財源效益,納入財務計畫一併考量。

                 地價稅、房屋稅、土地增值稅及契稅之增額不一定完全來自公共建設之開發,亦可能緣
            自地方政府之其他財政努力,故其應納入租稅增額估計數之比例,應與地方政府協商之,以
            杜爭議。


            6.7.3.3 財務效益評估指標
                 捷運路線興建之財務決策指標包含財務效益淨現值、內生報酬率、自償率、工程費自償
            比、營收比等,分別說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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