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5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1 捷運路網規劃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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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捷運路線評估





                     其中所需列車數依列車服務計畫可得,每年延車公里數及小時數分別依下列計算式得:

                     每年延車公里 = 路線長度 ×2× 每日發車頻率 × 每年營運天數
                     每年延車小時 = 營運列車數 × 每日營運小時 × 每年營運天數

                     假設每日營運 19 小時,假日以一般日非峰發車頻率計算,全年營運日數假設為 350 天
                 (平常日占 250 天,國定例假日、星期六與星期日運量以平常日運量比例計算,全年營運天
                 數按比例折算為 350 天)。





                 表 6-7-2 臺北捷運中運量目標年單位營運成本摘要表(當年幣值)


                                      服務屬性                                  民國 120 年單位營運成本

                  路線長度(百萬元/每年每公里)                                                     33.4
                  高架車站(百萬元/每年每車站)                                                     55.8

                  地下車站(百萬元/每年每車站)                                                     70.1

                  延車公里(百萬元/每百萬延車公里)                                                   69.3
                  延車小時(百萬元/每百萬延車小時)                                                   470.7

                  車輛需求(百萬元/每年每列車組)                                                     3.7

                  固定成本(百萬元/每年每線)                                                      391.7

                  機廠(百萬元/每年每機廠)                                                       14.9

                 資料來源:萬大線綜合規劃報告書。




                 6.7.1.4 重置成本
                     系統的資產設備均有其使用的壽命年限,由於捷運系統屬大眾運輸系統之一,平日營運

                 時間近 20 小時,來往的旅客眾多,因此,對於車站機電系統在設計時即採取較高標準,主
                 要組件著重平時良好維護,以降低大修期間對於旅客運輸之不便利性及影響旅客安全,故對

                 於捷運車站設備之經濟壽年的預估,較一般稅法之規定略有不同,如表 6-7-3 所示。而估算
                 目標年系統設備折舊費用時,對各項設備使用之經濟年限採加 1 年(殘值),以直線攤提方
                 式分別估計,而得到每年平均之設備折舊費用各項設備之使用年限,依此可以推算出每年系

                 統設備折舊率。根據各系統設備使用年限亦可推算 30 年期中各年之系統設備重置所需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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