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5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1 捷運路網規劃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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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捷運路線評估
其中所需列車數依列車服務計畫可得,每年延車公里數及小時數分別依下列計算式得:
每年延車公里 = 路線長度 ×2× 每日發車頻率 × 每年營運天數
每年延車小時 = 營運列車數 × 每日營運小時 × 每年營運天數
假設每日營運 19 小時,假日以一般日非峰發車頻率計算,全年營運日數假設為 350 天
(平常日占 250 天,國定例假日、星期六與星期日運量以平常日運量比例計算,全年營運天
數按比例折算為 350 天)。
表 6-7-2 臺北捷運中運量目標年單位營運成本摘要表(當年幣值)
服務屬性 民國 120 年單位營運成本
路線長度(百萬元/每年每公里) 33.4
高架車站(百萬元/每年每車站) 55.8
地下車站(百萬元/每年每車站) 70.1
延車公里(百萬元/每百萬延車公里) 69.3
延車小時(百萬元/每百萬延車小時) 470.7
車輛需求(百萬元/每年每列車組) 3.7
固定成本(百萬元/每年每線) 391.7
機廠(百萬元/每年每機廠) 14.9
資料來源:萬大線綜合規劃報告書。
6.7.1.4 重置成本
系統的資產設備均有其使用的壽命年限,由於捷運系統屬大眾運輸系統之一,平日營運
時間近 20 小時,來往的旅客眾多,因此,對於車站機電系統在設計時即採取較高標準,主
要組件著重平時良好維護,以降低大修期間對於旅客運輸之不便利性及影響旅客安全,故對
於捷運車站設備之經濟壽年的預估,較一般稅法之規定略有不同,如表 6-7-3 所示。而估算
目標年系統設備折舊費用時,對各項設備使用之經濟年限採加 1 年(殘值),以直線攤提方
式分別估計,而得到每年平均之設備折舊費用各項設備之使用年限,依此可以推算出每年系
統設備折舊率。根據各系統設備使用年限亦可推算 30 年期中各年之系統設備重置所需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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