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5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1 捷運路網規劃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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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捷運路線評估
表 6-6-1 場站開發成本效益分析相關參數說明表(3/3)
類別 項目 說明
公部門分配權值 包含捷運主管機關分回部分及公地主分回部分
公部門
整體 公部門效益 徵收與撥用土地開發分回價值 + 捷獎分回價值-私有地未參
與開發之取得成本-捷獎分回造價
註 1: 規劃構想之各項參數,需依規劃假設,實際應依公告實施之變更都市計畫說明書及據以辦理之建築設計
為準。變更容積率上限、獎勵容積計算與分配,係參考臺北市、新北市捷運土地開發已發布實施之細部
都市計畫辦內容設定。
註 2: 開發成本及權值設定需先假設可行之開發年期為基期,建築造價係依中華民國不動產估價師公會全國聯
合會第四號公報營造施工費用標準為基礎進行設定,銷售價格則依據周邊類似產品新推建案行情進行設
定。
註 3: 地主及投資人權益分配,係依「臺北市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權益轉換原則」之規定進行試算。
其中私地主係指開發基地內同意協議價購,並選擇以開發完成後市府取得不動產抵付協議價購土地款之
原私有土地所有權人。
6.6.2 車站周邊土地開發
除依「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辦法」辦理捷運場站土地開發外,亦須參照交通部訂定之
「大眾捷運系統建設及周邊土地開發計畫申請與審查作業要點」,第 6 點相關規定,納入大
眾運輸導向之車站及沿線土地使用檢討構想,就場站周邊土地開發進行規劃,透過場站土地
開發與車站周邊土地整體開發,擴大捷運建設發展效益,以增加捷運建設經費之挹注(註:
交通部審核可行性研究報告書及綜合規劃報告書時,將一併檢視經濟及財務效益,其中,財
務評估指標除了運輸本業、附屬事業、大眾捷運法第 7 條規定之土地開發外,就其他可挹
注計畫之租稅增額、增額容積等外部效益,亦應分別就財務之保守、中估及樂觀情境進行分
析。),提高捷運建設計畫自償率,減輕中央財政負擔,並促進地方快速發展,轉而又能增
加捷運運量。
6.6.2.1 土地整體開發規劃
大眾運輸導向發展(Transit-Oriented Development, TOD)必須透過土地使用分區管制及
都市設計,才能建構良好環境,並需配合運輸管理系統,始能落實 TOD 理念。大眾運輸導
向發展必須對捷運車站地區採取高強度開發與混合使用,並鼓勵行人導向發展,故需透過土
地使用分區管制措施。因此,國外捷運建設多結合土地開發經驗,都市發展政策、優惠獎勵
條件及政府參與之助力,提高捷運車站周邊的發展機會,進而吸引民間部門將投資計畫集中
於車站地區。
為引導臺北市未來朝向大眾運輸導向之都市發展,鼓勵集中於場站周邊作較高強度使
用,有效提升大眾運輸搭乘率及減少私有運具使用,於大眾運輸場站周邊劃定「可申請開發
許可地區」範圍,透過開發許可機制引導都市發展,以容積獎勵提高開發強度,並回饋提供
充足公共及公益設施,補足地區公共機能之不足,同時透過都市設計管制營造整體景觀風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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