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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運技術 第54期 民國108年10月
                           JOURNAL OF RAPID TRANSIT SYSTEMS AND TECHNOLOGY, NO.54, 2019


                               表3-1 大眾捷運系統履勘作業要點之系統RAM需求(續)

                            條款
                            參照              條款說明                            RAM需求
                                 系統可用度達99%以上,且延誤5 A 系統可用度至少應為99%。依前述
                                 分鐘以上事件不得超過2件。                     定義,系統試運轉7天或126小時期
                                                                   間,系統遭影響時間不得超過1.26
                             六
                            (一)                                    小時,或不得超過75.6分鐘。
                                                                R 系統運轉126小時期間,造成5分
                                                                   鐘以上延誤之故障事件不得超過
                                                                   2次。
                             六   平均列車妥善率達90%以上。                 A 於運轉高峰(尖峰)期,列車可用
                            (二)                                    組數須至少有24組。
                                 系統啟動正常,且不得有發車失敗 A 由於有2組之備用列車可供調度,
                                 之情形。                              故每日允許發車失敗2次。
                             六
                            (三)                                 A 其他連續運轉之子系統於試運轉期
                                                                   間(7天)不得有造成發車失敗之
                                                                   故障事件。
                             六   不得發生造成全線或區間單、雙向 R 系統運轉7 + 1天,即8天期間,僅
                            (四) 營運中斷之系統性故障事件。                      允許1次之系統性故障。
                                 如為無人駕駛系統,不得於正線發 R 車載號誌系統於試運轉期間(8
                             六
                            (五)  生改採手動駕駛列車模式之情形。                   天)僅允許1次造成自動駕駛失效
                                                                   之故障事件。



                               敘述性之RAM需求再搭配預設之設計餘裕,予以轉換為明確之
                           RAM目標,如下表3-2所示。




                                   表3-2 大眾捷運系統履勘作業要點之系統RAM目標
                            條款              RAM需求                           RAM目標
                            參照
                                 系統可用度至少應為99%。依前述 A 機電系統可用度目標99%以上;若
                                 定義,系統試運轉7天或126小時期                 考量10%設計餘裕,可用度目標訂
                                 間,系統遭影響時間不得超過1.26                 為99.1%。
                                 小時,或不得超過75.6分鐘。                M 考量10%設計餘裕,系統可訂為
                             六                                     1.13小時。
                            (一)                                 R 依上列可用度及目標,系統可靠度
                                                                   (或)可訂為124.87小時。
                                 系統運轉126小時期間,造成5分 R 考量10%設計餘裕,系統目標可訂
                                 鐘以上延誤之故障事件不得超過                    為70小時。
                                 2次。
                             六   於運轉高峰(尖峰)期,列車可用 A 扣除維修列車,電聯車可用度目標
                            (二) 組數須至少有24組。                         可訂為24/28,即是85.71%。
                             六   加上2組備用列車可供調度,每日 A 扣除維修列車,電聯車可用度目標
                            (三) 發車失敗僅允許2次。                         可訂為26/28,即是9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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