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1 - 捷運技術 第5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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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運機電系統RAM配當方法
此外,如2.7節所述,自動收費系統因其設備故障將不影響整體
機電系統之運轉,故於配當作業時不納入。
3.3 機電系統RAM目標
如前1.3節所述,目前臺北捷運高運量與中運量之機電標案常
見之具體RAM需求僅要求機電系統之可用度值最小應為0.99,即
99%;此要求值亦常用以驗證與確認營運初期之系統整體可用度,
加上履勘作業要點之相關條款,本節將說明如何將前述合約或法規
需求轉換為明確之機電系統RAM需求及訂定明確之RAM目標。
合約或法規之敘述性需求可透過如下表3-1與表3-2之方式予以
轉換為系統之RAM需求,如:「試運轉期(7天/126小時)間發生
造成5分鐘延誤之故障事件不得超過2次」可轉換為系統可靠度(平
均故障間隔期間,MTBF之最小值應高於70小時(保留10%之設計餘
裕)。目標訂定過程中如遇重複之項目,則取較嚴苛之目標。如試
運轉期間(7天/126小時)之可用度需求最小值至少為99%,依歐盟
標準EN50126之附錄A定義、再配合系統為系統無法正常運轉之平均
時間,亦稱平均停機時間(MDT)之假設(如1小時),前述可靠度
目標可訂定為110小時(保留10%之設計餘裕),高於前述70小時。
表3-1 大眾捷運系統履勘作業要點之系統RAM需求
條款 條款說明 RAM需求
參照
試運轉期間系統可用度,其計算公 - 系統可用度之計算公式,以及系統
式 =(系統試運轉時間 - 系統延誤 遭事件或事故影響時間之定義。
三
(二) 影響時間 ) / 系統試運轉時間。
1. 前述系統延誤影響時間係指系統
或列車延誤超過90秒之異常事件或
事故。
三 平均列車妥善率,其計算公式 = 平 - 列車可用度之定義。
(二) 均每日尖峰可用車組數 / 平均每日
2. 全車隊車組數。
初勘通過之依據,除應完成履勘前 - 按預定班表試運轉7天,可換算
須改善事項外,地方主管機關須已 為756列車班次,及系統運轉126
完成營運中斷交通緊急應變計畫, 小時。
六
並應提出依未來通車初期營運班表
連續7天以上之試營運報告,且須
符合下列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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