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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運技術半年刊 第 48 期 175
3. 災害防救業務:
(1) 在建工程防汛期前公共安全檢查:
每年防汛期前對本局在建捷運土建工程,及其配合性工程與臨時假設工程,實施
防洪、防汛工程之全面檢查,包括施工界面、排水箱涵及與河堤相關之工程等,以避
免發生重大工安意外。本檢查作業非契約內之防汛演練,也非颱風來臨前之安全檢查,
而係對可能於汛期中產生重大安全危害之施工中漏洞、缺失及弱點,事前檢視提出,
以達事先防範之效果。尤其截斷原排水管涵及排水系統改道造成水患,影響民眾及捷
運設施財產安全。102 年共辦理 15 個工程標之防汛期前公共安全檢查,分別由施工廠
商、工程處及局本部分別辦理,先由施工廠商執行自我檢查,再由工程處檢查,最後
由本局工務管理處、品保處、土木建築設計處所組成之檢查小組檢查,缺失事項未改
善完成者提報工務會報追蹤列管,並限期要求針對檢查缺失事項全數改善完成。
(2) 在建工程防汛期前災害防救高司作業暨實兵演練:
為落實各工程處及施工廠商災害防救業務,提升災害應變能力,整備防颱防汛設
施,本局於今年 4、5 月防汛期前,辦理 9 場次各區段標施工廠商災害防救高司作業暨
實兵演練評比,每區段標以演練 3 個(含)以上之救援項目,並利用其自有之搶救災資
源及設備,以演練其具有獨立指揮動員,完成其工區救災之能力。於 7 至 9 月由各工程
處自行督導施工廠商對施工期間可能發生之各種工程災害辦理 13 標緊急救援演練,期
藉由建立全員安衛、落實安全衛生自主管理之作為,為勞工安全衛生之職責盡力。
(3) 防颱防汛各項安全措施檢查:
於中央氣象局預報颱風來襲且其外圍環流可能造成北部局部大雨或豪雨之虞時,
即請各工程處督導所屬監造工務所依「防颱防汛各項安全措施加強檢查表」立即會同
施工廠商完成各項安全措施之檢查作業,尤其應特別加強工區周遭排水溝之疏濬、各
車站開口、隧道口、出入口及與營運路線車站連通等擋水設施暨各項防救災資源維護
等之檢查作業。
(4) 緊急應變小組機制:
當颱風來襲接獲本府消防局簡訊通知二級開設時(本局非為進駐單位),除督導
所轄各施工標廠商加強工區周遭排水系統之巡查外,本局立即依「臺北市政府捷運工
程局災害防救業務執行計畫」之緊急應變小組架構,亦配合消防局簡訊通知二級開設,
成立本局及各工程處內部緊急應變小組,先行辦理防救災之整備作業,預置救災機具
及人力,以隨時待命。當發生豪大雨接獲本府消防局簡訊通知二級開設時(本局非為
進駐單位),請各工程處設置 1 個通報窗口負責將工地災情電話口頭通報至工管處安
衛防災課課長彙整後,第一報及有災情時由工管處處長向 局長及副指揮官電話口頭報
告,直至市災害應變中心二級開設解除為止。當中央氣象局發布海上陸上颱風警報且
接獲市府通知一級開設後,本局立即依「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災害防救業務執行計
畫」之緊急應變小組架構,由各處室副主管或高參 1 位於 1 小時內進駐臺北市災害應
變中心。市災害應變中心開設運作後,由市長召開災害防救會報時(預訂每日 9 時及
21 時),由局長親自與會或指定代理人代表出席。同時,於局本部 15 樓成立緊急應
變小組,並遵從本市災害應變中心「工程搶修組」之指揮。局本部緊急應變小組之組
成為指揮部(由局長擔任指揮官)、指揮調度組(由各處室主管 1 人擔任)、執行小
組(分甲組為各處室課長 1 人、乙組為工管處同仁 2 人)、行政支援(秘書室 2 位同仁)
等,另工程處及監造工務所亦同時成立緊急應變小組執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