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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 林柏榮、馬婉容 臺北捷運的工程管理機制
品質、安衛等項目執行情形外,另針對施工廠商契約執行遭遇之工程爭議函請本局解決事
項,皆由工務管理處辦理磋商協調會議解決工程爭議。以 102 年度所執行之重要工作為例說
明如下:
1. 土建 / 機電工程督考:
藉由工地現場之督導抽查,除達成工程有效管控進度及安全衛生執行,同時可管制各
關連工程契約間之界面協調事宜,有助於工程順利推展,並提升捷運工程品質。共完成土
建之督考報告 147 篇、機電之督考報告計 49 篇,督導考核結果分一般缺失及重大缺失事
項,兩者均應依『督導考核缺失改善情形追蹤管制表』追蹤列管,屬重大缺失項目,則函
請工程處限期改善回報,並將彙整分析缺失建議改善資料,作為改進之參考。此外,工務
管理處對年度內工程督導(抽查)報告內容,進行分析及歸納作業,俾便進一步研判及提
出改進建議,避免工地現場重蹈覆轍。另本局為避免可能危及工區鄰近建物、造成公共安
全或民眾生計之重大災害發生,減少捷運工程施工階段之潛在的風險與危害,於民國 92
年頒定「捷運工程施工期間高危險工作項目加強管控作業」品質管理系統程序書,供各工
程處參辦,希冀提升施工品質確保施工安全。後於 94 年因應「市府九一一超大豪雨災後
檢討策進委員會」,參酌各委員意見,強化整體架構納入「再審制度」,明訂專任工程人
員須全程參與並簽署相關文件,避免春節等長假期間施作高危險工項等避險及強化措施,
進一步提升本局施工品質及施工安全。近年本局為全面推動風險管理作業,於 101 年底整
併各工程處「捷運工程施工期間高危險工作項目加強管控作業」QSOP,建立 EMA2-26「捷
運工程施工廠商風險管理審查及監督作業」,結合 102 年初新上線之風險管理資料庫,使
本局風險管理預防、監控、回饋之效能再次提升。
2. 查驗作業:
為瞭解本局及代辦其他縣市捷運系統工程各區段標或獨立施工標之品質管理制度(包
含:監造工務所監造作業、工程處督工作業、監造簽證技師執行施工監造、施工廠商自主
管理能力等)執行成效,以及工程現場執行施工品質(含工地安衛及環保)、施工進度、
交通維持計畫與道路平整、溝通協調與睦鄰工作等落實狀況,特訂定本工程施工查驗作
業,除針對臺北市政府工程施工查核小組進行本局捷運工程查核前提供預檢功能外,並期
達成本局監造政策白皮書所揭示之目標。
(1) 在建工程各區段標施工查驗:除由本局綜合規劃處、土木建築設計處、品保處、機電
系統設計處及工務管理處組成查核小組,並再增加 2 至 3 位不同工程處之監造工務所
主任參與擔任委員至工地現場考評,共辦理 11 個工程標之查驗工作。工程查驗結果,
包含優點、缺點、整體表現意見及建議事項等,應函知工程處及施工廠商分公司或總
公司,以利工程處(監造工務所)及施工廠商可儘速進行缺失改善,另若屬本局代辦
工程則邀洽辦機關參與,並將查驗結果副知。
(2) 新莊機廠水土保持施工監督檢查:辦理 9 次檢查作業,提出缺失及注意事項,要求監
造技師、施工廠商及監造工務所提高警覺性,防患未然。
(3) 消防安全檢查:為捷運工程完工通車前最重要的一環,決定能否通車之重要因素,其
範圍涵括水電、環控、通訊、供電、號誌及土建等,各相關工程皆須通力合作配合施
工,並於消防安全檢查前先洽消防機關後預為分組,各組須指派專人就消防安全檢查
意見詳細記載,且於消防安全檢查結束前與消防機關再一一核對,以免有疏漏或誤解。
由於各路線之消防安全檢查工作均能及早準備,遂致順利達成各路線通車之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