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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運技術半年刊 第 48 期 173
2. 開標階段:
投標文件送達情形、開標程序、適用或準用最有利標評選及異質最低標審查、以中央機關
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 2 條第 1 項第 1、2、3 款辦理等。
3. 決標階段:
依據招標方式及金額辦理監辦作業、適用或準用最有利標或採最有利標精神決標之評選或
審查程序、底價訂定及決標原則、決標及減價程序、超底價決標程序、標價不合理處理、
決標紀錄製作、決標結果之公告情形等。
4. 履約階段:
招標文件中應請投標廠商繳納履約保證金之規定與額度及繳納方式、訂約及依據契約規定
執行情形、招標文件中有無訂定得標廠商應將專業部分或達一定數量或金額之分包情形送
機關備查、得標廠商應自行履約部分有無轉包情形、委託辦理規劃設計監造與諮詢及審查
採購案履約執行情形、契約變更等。
5. 驗收階段:
有無依契約期限辦理驗收 ( 勞務採購準用之 )、驗收 ( 含部分驗收 ) 程序有無依規定辦理、
有無製作驗收紀錄、減價收受情形、工程或財物採購驗收完畢後有無由驗收及監驗人員於
結算驗收證明書上分別簽認等。
6. 保固階段:
工程或財物採購於招標文件內有無訂定保固期間、廠商繳納保固保證金之情形等。
7. 異議申訴及履約調解:
有無接獲廠商提出對於招標、審標、決標之異議及申訴或提出履約調解,其處理結果有無
合理及符合規定。
8. 採購專業人員查證:
採購案承辦人員是否取得採購專業人員基本資格或進階資格。
9. 有無違反本監督表未列之其他法令。
(二)施工階段
施工階段之管理要項包含工程開工前準備作業及鄰里座談會、工程管理與授權、工程開
工、監造日報表填寫、監造計畫書撰寫及審查、工程用地點交施工廠商作業、施工階段之交
通維持計畫、界面處理、施工階段細部設計廠商契約管理、督工作業、不合格材料管制、管
線協調與防範挖損管線作業規定、施工廠商及施工分包廠商考核、損鄰事件處理、毗鄰捷運
構造物開發工程施工階段之查核、機電設備運送交付、地震後之處置、施工標與營運區隔界
面破除之防洪管制、營建剩餘資源處理、捷運工程履約階段施工廠商研提替代方案、工程審
驗施工抽查(土建、機電、水電、環控、電梯、電扶梯、電聯車、號誌、供電、通訊、自動
收費、機廠設備、系統整合測試)、停復工及展延工期、時程控管、施工基準網圖審查、工
程估驗計價、工程契約變更、各式工程保證金保管、施工預算書編製、安全衛生及環境保護、
緊急及意外事故處理、施工廠商送審技術文件審核、工程竣工驗收、工程決算、工程保固、
索賠與爭議處理。
為建立上述管理要項之標準作業,本局工務管理處特制訂工務管理使用手冊,明確定義
各項作業之管理目的、範圍、法令依據、參考資料、名詞定義、流程、作業說明、控制重點
及使用書表,以供作業依循。此外,本局工務管理處為積極辦理捷運工程督導、考核作業及
處理工地遭遇問題,除每月不定期(含假日、夜間)派員至各施工標現場查核有關工程進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