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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運技術半年刊 第 48 期 133
辦設計招標規範,爾後後續路網各線招標作業皆由通訊系統工程司自行辦理,讓捷運工程建
設落實技術移轉政策,成為真正屬於本國的捷運建設工程。
(五)自動收費系統
捷運初期路網自規設至內湖線通車約 20 餘年,在此期間對於捷運機電基本設計技術的
成長上及人力的配當上有不同的變化。以自動收費系統來講可分三個階段:
1. 第一階段(約自 76 年至 83 年)
C307 標設計完全依賴美國捷運顧問(ATC)的協助及指導,此期間可說是學習成長
期,人力上有 3 員外籍顧問、1 員本地顧問及本局同仁 5 至 6 人。
ATC 總顧問協助撰寫特別技術規範、細部設計審查及測試驗證,本局人員從旁學習。
總顧問完成的文件計有木柵、淡水、新店、中和、南港、板橋及土城線之特別技術規範共
三冊。
2. 第二階段(約自 84 年至 89 年)
採短期技術諮詢顧問,本局人員對特別技術規範、細部設計審查及測試驗證自行參
與,遇有不足之處詢問顧問以確保品質。此階段有 1 員外籍顧問、1 員本地顧問及本局同
仁 3 至 5 人。
此期間則可說是技術轉移期,隨著顧問合約到期及撤離,在設計技術上逐步開始獨立
自主,如 C337 標契約商 OMRON 公司細部設計中,相容性測試計畫係完全由本局同仁訂
定,順利完成履約。
3. 第三階段(90 年至今)
本階段在技術上完全獨立自主(完全由本局人員規設),並且開始技術輸出,而此階
段僅有本局同仁 3 至 4 人(目前為 3 人),工作量不減反增都是技術獨立自主的明證。
(六)系統工程
為確保機電系統設計之內容與過程符合預期目標,須規劃與執行一套完整之驗證與認證
作為,包括整個系統自規劃、設計至測試、正式運轉之各生命週期階段。本處負責機電系統
細部設計階段之驗證與認證,包括設計管理計畫、設計審查 ( 含概念設計審查、細部設計審
查、最終設計審查 ) 驗證與稽核認證、機電系統之系統保證、系統整合管理與驗證,因此須
訂定可靠度 (Reliability) 設計準則、維修度 (Maintainability) 設計準則、系統安全 (Safety) 設
計準則、人因工程 (Human factor) 設計準則、俾利系統保證目標之執行及驗證分析。
臺北捷運系統整合為界面協調整合工作,包括土建及機電系統工程規劃、設計及施工等
階段,經由本局各單位透過商調資料之收集、會議研討及系統選定等程序,制定規劃手冊,
作為土建及機電系統工程規範訂定的依據。而其界面計有機電 / 土建界面及機電 / 機電界面。
三、使命必達―述初期成果
臺北捷運高運量機電系統自淡水線至土城線及中運量機電系統自木柵線至文湖線規設歷
程,依車輛、供電、號誌、通訊、自動收費等系統及技術服務輸出呈現成果,分述如下:
(一)車輛
1. 淡水線至土城線規設成果與歷程
(1) 淡水線 301 型電聯車
301 型為臺北捷運高運量系統首次採購的電聯車,由廠商日本川崎重工的美國子公
司-美國鐵路聯合機車集團(URC)所製造,合計 132 輛 (21 列 )。301 型顧及臺灣北部
潮溼的氣候,採具抗侵蝕的不鏽鋼車身,車廂設計成車身兩側上半部為向內傾斜,不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