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4 - 捷運技術 第4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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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林胤宏 臺灣引進平面輕軌號誌設計配合之探討
一、前言
台灣傳統在進行道路工程與交通工程設計時,通常僅著重機動車輛之使用需求,目前唯
一的路面大眾運輸工具-公車,絕大多數是與汽機車混合運行,較少有特殊設計考量。即使
實施公車專用道之後,沿線之路口與號誌通常係沿用既有設計方式,僅在必要時,才透過新
增時相及公車專用號誌燈頭的方式,將公車專用道車流,與其他汽機車車流作更有效率之區
隔與管理。
當引進平面輕軌系統時,鋼輪鋼軌之輕軌電車在靜態與動態行駛方式,和傳統膠輪車輛
之差異,若沒有事先加以預防處理,將可能導致潛在之安全衝突,因此既有以純機動車輛為
主的道路設計與交通管理方法,在引進輕軌時將必須面臨調整,或是需要配合更細膩的設計
手法,才能有效避免事故發生。因此在輕軌系統之先期規劃階段,就有必要先行檢討現行之
相關法規與設計規範,以確保台灣未來平面輕軌完工通車之後,道路交通之安全與運作效率
能獲得保障。
在規劃平面輕軌系統時,經常面臨以下的質疑:當輕軌電車行駛在台灣高機車混合比的
道路上,可能會產生那些問題甚至事故?特別是台灣的用路人,不管是汽車、機車、自行車
或行人,都沒有與平面輕軌一起共用道路空間的經驗,既有的道路設施與行車規範,必須作
那些調整,才能避免事故的產生?
二、平面輕軌安全課題分析
實務上,平面輕軌電車可能行駛在混合路權(C型路權)或隔離路權(B型路權)軌道
上,這兩種路權型式的主要差異,是在路段與其他車流的分隔方式。混合路權的軌道嵌入在
道路鋪面中,允許輕軌以外的其他車輛行駛在輕軌車道上,而輕軌車道與鄰近車道之間,僅
透過標線加以區隔,因此汽機車可以在輕軌車道及非輕軌車道之間變換車道。
相對地,隔離路權的軌道鋪設在輕軌專用車道上,透過抬高之地磚、道碴或草坪軌道,
減少其他車輛行駛在該車道空間之可能性,並透過緣石、矮柱、柵欄、樹叢、或其他固定設
施,將輕軌電車在路段的行駛空間,與其他車道之機動車輛完全隔離,因此非輕軌車輛在路
口與路口之間,原則上是無法侵入隔離路權之輕軌車道的,即使在台灣高機車混合比的交通
環境,也可達到類似的隔離效果。
根據美國有輕軌(或傳統路面電車)城市的營運經驗,所有與輕軌相關之事故中,92%
發生在混合路權的路段上,但是這些路段僅佔所有平面輕軌軌道的38%【5】,因此混合路
權相較於隔離路權,輕軌發生事故的機率將大幅增加。為了減少事故發生,歐洲國家在規劃
新的平面輕軌系統,或在提升既有之路面電車系統時,均傾向採用隔離路權之型式,保留部
分的道路空間,作為輕軌電車專屬之行駛空間。僅在必要的地區或路段,例如行人廣場、大
眾運輸轉運廣場,才考慮採用混合路權之型式,而在這空間上與輕軌電車混合運行的,也限
制為公車、行人、與必要之送貨車輛,儘可能避免一般機動車輛與輕軌電車混合行駛,此外
再配合限制輕軌電車車速、確保穿越軌道處有足夠視距、利用鋪面區隔列車行駛範圍等方
式,提升輕軌與其他用路人在這些空間混合運行時之安全。
隔離路權的輕軌軌道,依照現場狀況不同,可能設置在路中與路側。在都市內部,由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