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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運技術半年刊 第41 期                                            185





            (六) 系統整合測試之履約管理
                 既設路網於系統整合測試期間均由業主之系統整合測試工務所(Commissioning Field

            Office,簡稱CFO或CFO工務所),統籌規劃各系統標之測試時程;而本工程則於契約規定應
            由廠商執行系統整合測試期間之統籌角色,茲就兩者之差異整理如下:
               1.  既設路網之系統整合測試管理:動態測試期間之測試運轉作業,是由機電系統工程處制
                 定《測試運轉規定手冊》(簡稱CI或CI規章),做為所有參與單位之作業規範,並交由系

                 統整合測試工務所(CFO)負責執行。其中主要之規定有下列5項:
                 (1)CI-21:系統整合測試工務所職掌。【3】
                  依據CI-21之規定,CFO工務所主要業務有下列幾項:

                   A.整合測試期間中央控管單位。
                   B.軌道送斷電、軌道使用。
                   C.低壓用電管理。
                   D.管制區識別證。

                   E.緊急事故發生聯繫及協調處理。
                   F.動態測試資源協調。
                   G.捷運公司界面協調。

                   H.測試列車運轉。
                   I.測試運轉計畫及執行。
                 (2)CI-20:進場及軌道使用程序。
                 (3)CI-22:測試運轉經理通告。

                 (4)CI-28:電力設備作業程序。
                 (5)CI-33:列車運轉程序。
               2. 蘆洲線之系統整合測試管理:

                 本工程於契約內增列「系統工程之整合與管理」茲就其重要內容概述如下:
                 (1) 廠商應負擔本工程各分段之契約容量基本電費(含超約電費),期間自正式送電日起至
                    實質完工日或正式營運日止,其此期間之用電管理。
                 (2) 廠商依規定所需執行之測試,其所需之電聯車及司機員,電聯車部分須協調電聯車

                    廠商提供,司機員部分由廠商提供,且所需之費用由廠商自行負擔。
                 (3) 廠商應於「機電全系統動態與整合測試」執行前及隧道測試區段預備交還土建區段
                    標廠商時,清洗隧道。

                 (4) 廠商應提送機電全系統動態整合測試計劃,包含整合各相關子施工標或其他關聯工
                    程測試項目的方法、組織表、測試狀態之追蹤及回報作業制度及測試期間之安全管
                    制措施計畫。
               3. 茲就既設路網與蘆洲支線之系統整合測試期間之實際運作狀況分析如下:

                 (1)月台安全管制之人力
                  既設路網:由CFO工務所組成。
                  蘆洲線:由廠商請保全公司人員組成

                  優點;對業主而言減少人力之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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