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0 - 捷運技術 第4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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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          許琮棋 葛尼仕 簡志明  蘆洲線核心機電系統之專案管理 - 從廠商及業主層面





            (四) 履約過程之挑戰
                 共同承攬雙方欠缺良性互動:共同承攬雙方為追求共同的利益而合作,但因共同承攬雙

            方在履約前已將雙方之承攬比例方配妥當,而在履約過程中往往因共同承攬一方自身利益或
            過度迷失於本身之專業能力,常常造成事倍功半之狀況,而無法達到業主之要求。
                 共同承攬能力不夠:因本工程為跨6大系統,理應由共同承攬就各子系統標之送審文件
            作初步之審查工作,但依目前實際送審文件品質觀之,共同承攬僅作形式上之審查,並未針

            對實質內容加以把關,而使相關送審文件品質不良,影響工程進展甚大。另共同承攬對本工
            程之介面整合仍有待加強,常因介面無法有效整合而使施工品質不良或浪費相關資源。
                 各子系統對共同承攬認知不足:各子系統仍迷失在從前各系統單獨發包之管理模式,往

            往跳過共同承攬直接與業主溝通,無法有效整合本工程併案發包之優點。
            (五) 蘆洲線之時程管控
                 機電系統工程處針對蘆洲線之
            時程管控,於履約初期即規畫其時

            程審查小組之組織架構(如圖16),
            又考量初期路網廠商提出時程展                                工務管理處                               土木建築設計處
                                                                             計管科
            延所衍生額外成本,絕大部分為
                                                                 中區工程處                 供電工務所
            土建標展延系統標進場日其所致;
                                                                            督導副總工程司
            故於審查廠商提送之契約基準時
                                                                車輛工務所                  號誌工務所
            程(Contract Baseline Schedule,CBS)
            時,即嚴格管控廠商每一工項之工                                            自動收費工務     通訊工務所

            期,勿使廠商之工期有過多之浮                                                所
            時,減輕土建標延誤開放工地因素                                              機  電  系  統  設  計  處
            對本工程里程碑之衝擊。


                                                                圖16 時程管制小組之組織架構



                 而蘆洲線計有下列里程碑均依規定於期限內完成,詳如表一。且廠商針對蘆洲線亦未提

            出任何額外成本之請求,故此一履約方式應可作為日後之參考依據。
                                           表一 蘆洲線已完成之主要里程碑

               項  次                                  里  程  碑  內  容
                MS1.1       完成蘆洲機廠車站變電站之永久供電,可提供關聯承商進行測試。

                MS1.2       完成廠區第三軌750 V直流供電,可提供關聯承商進行測試。

                MS1.3       完成機場全區內號誌系統道旁設備安裝及測試。

                MS1.4       完成機廠大修區內機廠設備安裝及測試。
               MS2.1(1)     完成蘆洲線(不含蘆洲機廠)車站變電站之永久供電,可提供關聯承商進行測試。

               MS2.2(1)     完成蘆洲線(不含蘆洲機廠)第三軌750 V直流供電,可提供關聯承商進行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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