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3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9 捷運軌道工程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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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規劃設計





                 步道)。該走道之標準包絡線寬度為 550 公厘、高度為 1,900 公厘。所有兩車站間之維修走

                 道必須連續布設且無任何阻礙。
                 五、平交道區

                     導電軌的布設須終止於人行、車行平交道前至少 1.5 米處。在機廠軌道區內,均設計有
                 環廠道路和進出道路(access roads)以機廠運作使用,而提供車輛平穩跨越軌道,並同時亦

                 可維持軌道列車正常通過之設施,此外,在一些特定地點為使人員行動方便時,亦設置了提
                 供運轉人員和機廠維修人員使用之安全步道(pedestrian walkways)等設施均稱之平交道版。
                 這些提供車輛通行或人員穿越軌道之步道一般使用固定式木質嵌板(fixed wooden panels)或

                 固定式預鑄混凝土嵌板。此裝置一般設置於洗車廠、土木廠、維修工廠與駐車廠區等所有人
                 行/車行必要之動線上。另外,在機廠駐車區,所有軌道位於列車(六節車廂)尾端處均需
                 設置一平交道。

                 六、特殊軌區轉轍器

                     導電軌的布設應儘量與轉轍器不同側,或者若同側則必須終止於轉轍器前一米處。基於
                 淡水線之運轉經驗,經常在系統營運中且第三軌不斷電情況下,維修人員必須進入軌道區進
                 行轉轍器故障排除或檢修維護工作,若第三軌未能與轉轍器相關設施保持適當安全間距,將

                 造成現場維修人員作業使用長柄手工具時,極易不慎碰觸到第三軌之危險。另依據行政院勞
                 工委員會「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二百六十條略以:「雇主使勞工於二二八○○伏特及
                 以下高壓電從事維修作業時,應保持六十公分接近界線距離」之規定,因此,臺北高運量捷

                 運系統均要求廠商於細設第三軌布設圖時,依照此界面原則軌道標須考量轉轍器維修空間,
                 並將此第三軌布設要點明訂於未來線之軌道標合約條款中。

                 七、電力區分段點
                     電力區分段點應規設於離月臺中心線約 100m 至 110m 之位置。即導電軌系統中之絕緣

                 接頭組件設置位置須配合供電標 TSS 電力區段點。如該車站 TSS 剛好位於特殊軌區上方或
                 者鄰近、或剛好有第三軌中斷點,則可以兩相鄰之端部軌做為電力分段點,可減少絕緣接頭
                 組件的設置。

                 八、機廠區各系列軌

                     機廠區中之電聯車維修廠(維修軌、頂昇軌)、電聯車底盤清洗軌、軌道維修車停駐軌
                 (400 系列軌)、鋼軌焊接軌、車輪切削軌等無需布設導電軌。
                 九、電聯車洗車軌

                     機廠區中之電聯車洗車軌,導電軌須布設在與洗車控制室不同側,以避免相關維護人員
                 誤觸導電軌之危險。

                 十、防洪隔艙閘門
                     導電軌的布設須終止於防洪隔艙閘門門擺動線範圍前至少 1.5 米處。為避免洪水或隧道

                 斷裂時河水大量沿著連通捷運隧道漫流,而淹沒環環相通之各線捷運車站,臺北捷運分別於
                 新莊蘆洲線及信義線部分車站或特殊地點(臺北橋道岔結構體)規設有全斷面式防洪隔艙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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