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9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4 捷運土木工程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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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捷運工程剩餘土石方處理
二、新北市部分
( 一 ) 廠商上網(營建署之資訊服務中心網站)登錄工程基本資料並取得流向管制編號。
( 二 ) 廠商擬妥餘土處理計畫送工程主辦機關審查核定後,函知相關單位及土資場或合
法收受處理場所之當地縣市政府(依內政部營建署民國 92 年 2 月 6 日營署綜字
第 0922901277 號函釋示,工程主辦機關核准後係副知當地之地方政府備查,而
無需取得同意備查),出土作業前並辦理土資場使用會勘(餘土計畫內容同臺北
市部分)。
( 三 ) 廠商於工程開挖出土前依捷運局所發之制式運送憑證,每月上網申報餘土處理量
並將運送憑證乙聯送工程處做為估驗計價依據。
( 四 ) 工程處於每月五日前上網勾稽查核。
( 五 ) 工程處不定期跟車查核,每月至少一次。
( 六 ) 比照臺北市之辦理原則將上月餘土統計月報表函送臺北市政府工務局供其辦理後
續送各縣市政府查核事宜。
6.4.4 土資場容量檢討
臺北都會區捷運在建工程萬大線第一期工程餘土數量約為 284 萬立方公尺(另尚在細部
設計階段之第二期工程餘土數量約為 24 萬立方公尺,第一、二期工程餘土數量共約為 308
萬立方公尺)、信義線東延段餘土數量約為42.4萬立方公尺,主要以土方交換至臺北商港「臺
北商港物流倉儲區填海造地計畫」、合法土資場(如表 6-4-2)。
近年來由於政府的大力推動,餘土管理遂逐漸邁入軌道,依據營建署之「營建資源資訊
中心」網站下載,營建署委託臺灣建築學會於 109 年 2 月提出之 107 年度及 108 年度「營建
工程剩餘土石方資源回收處理與資訊交流及總量管制計畫」總結報告顯示,目前北部合法之
土資場(加工型、轉運型、填埋型及混合兩種型式以上)計有 64 場(如表 6-4-3),填埋量
約 2,225.4 萬立方公尺,處理量約 3,943.9 萬立方公尺之餘土(如表 6-4-4)。
表 6-4-2 捷運在建工程餘土數量表 (單位:萬立方公尺)
萬大線第一期工程 信義線東延段 總計
餘土數量 284 42.4 326.4
工程期限(最早開工 民國 103 年 12 月至 民國 105 年 10 月至
日至最晚完工日) 114 年 8 月 111 年 10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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