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5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4 捷運土木工程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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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捷運工程剩餘土石方處理
6.3.3 捷運工程挖填平衡之可行性研析
一、 捷運工程除捷運機廠幅員較廣,需大量填土預壓外,其餘路線工程均於原有道路範圍內
施作車站,開挖時需大量出土,且開挖與回填時程往往間隔數年之久,又因工地範圍狹
窄且須考量交通之順暢,工區無法長期堆置工程剩餘土,故挖填平衡之成效有限,縱使
其他施工標之時程可配合,惟因道路復舊之回填料品質要求均較挖方土質為高,若將挖
方土質予以改善至符合回填料之標準,廠商需另覓較大之處理場,而設置處理場除需依
當地縣、市政府之相關規定提出申請,並需添購設備、增加額外人力,其所增加之費用
將比直接購土方式高且不符合經濟效益。
二、 撮合對象之工程地點、規模大小、需土數量、時程、土質條件等均為不特定無法掌握之
因素,亦大大影響編列餘土處理費、運土費用,以及整體工程造價,如收土工程為民間,
則由主辦機關編列費用,若為公共工程則需協調再行決定是否編列末端處理費用,另囿
於工程發包之公平性亦無法編製兩組以上之不同預算以茲因應。
三、 由於可再生利用之材料,其用途涵括道路基層回填、植栽用土、砂石骨材、磚窯材料等,
基於國土利用政策考量,捷運工程於規劃設計階段,依鑽探結果研判可回收土層之比
例,於各施工標契約內編列折減費用,使廠商可更彈性的利用(如表 6-3-1 餘土處理可
再生利用一覽表)。
表 6-3-1 餘土處理可再生利用一覽表
工程單位
廢棄物 公共工程 垃圾場
餘土種類 土資場 磚窯場 砂石場 內部挖填
處理場 再利用 掩埋場
平衡利用
表土層 ○
粉質黏土 △ ○ △ △ △ △
粉質砂、礫質砂 ○ △ ○ ○ ○
連續壁基樁餘土 △ ○ △ △ △
潛盾隧道餘土 △ ○ △ △ △
廢穩定液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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