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7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4 捷運土木工程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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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捷運工程剩餘土石方處理
( 五 ) 清運車輛於裝載土石方完成後,廠商簽發運送憑證交司機保管,運至土資場卸載
後,運送憑證經土資場管理人員簽認後,第二聯由土資場收執,另四聯由卡車司
機攜回,第一聯由承運單位留存,第三聯送主辦工程處作為估驗計價依據,第四
聯由廠商自行留存。
( 六 ) 工程處於每月五日前上網勾稽查核實際稽核情形,並將查核情形函送工務局。
( 七 ) 工程處不定期跟車查核,每月至少一次。
( 八 ) 捷運局彙整各工程處上月餘土統計月報表函送工務局彙整,工務局並依土資場所
在地點將本府各工程主辦機關所報之統計表送當地縣市政府查核,各縣市政府則
依當地土資場所報該標工程餘土數量與本府所報數量相互勾稽,如數量不符或有
異常現象,則由當地縣市政府函請各工程主辦機關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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