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8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4 捷運土木工程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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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表 6-4-1 臺北市營建工程剩餘資源運送憑證


                              (機關全銜)辦理公共工程營建剩餘資源運送處理證明文件
                          (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九條規定,運土車輛須隨車攜帶以供攔檢)

                                                          文件有效期              年  月至  年  月
             文件序號               號                         工程餘土流向
                                                          管制編號 (5)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契約編號
             工程主辦單位                                                          電話
             聯絡人
             監造單位名稱                                                          電話
             負責人姓名
             承攬廠商名稱
             負責人姓名                                                           電話
             監工人員姓名                                                          電話

                                                          駕駛人姓名及
             清運單位名稱                                       駕照號碼
             負責人及電話
                                                          車牌號碼

             土方載運數量 (6)                    立方公尺或      公噸 載運內容
                                                          ( 土質 )(7)
                                名                         合法收容處理                      申
             合法收容               稱                         場所流向管制                      請
             處理場所               地                         編號 (8)                      類
                                址                                                     別

                                    監工人員 ( 承造 ) 簽名 駕駛人簽名                          合法收容處理場所
                                                                                  ( 簽名或蓋章 )
             核發單位章





                                     年     月    日    時   分  年     月    日    時    分  年     月    日    時    分
            備註:
            1.  本文件計四聯,第一聯由清運單位留存,第二聯由合法收容處理場所留存,第三聯於估驗計價時繳回工程主
              辦機關留存,第四聯由承攬廠商留存。
            2. 本文件須經工程主辦機關編定序號及加蓋機關核發單位章始為有效。
            3. 本文件內容單線部分由工地監工單位填寫。
            4. 內容填寫錯誤時,必須劃線刪除作廢,但作廢之憑證仍須保留不得撕毀。
            5.  工程流向管制編號由承攬廠商上網登錄工程基本資料後取得之編號,網址為 http://140.124.56.30/(兩階段
              申報)
            6. 土方載運數量若採容積法請填立方公尺,若採重量法則填公噸。
            7.  土質請填代碼,B1 為岩塊、礫石、碎石或沙,B2-1 為土壤與礫石及沙混合物(土壤體積比例少於 30%),
              B2-2 為土壤與礫石及沙混合物(土壤體積比例介於 30% 至 50%),B2-3 為土壤與礫石及沙混合物(土壤體
              積比例大於 50%),B3 為粉土質土壤(沉泥),B4 為黏土質土壤,B5 為磚塊或混凝土塊,B6 為淤泥或含
              水量大於 30% 之土壤,B7 為連續壁產生之皂土。
            8. 合法收容處理場所流向管制編號與註 5 相同網址,上網填寫基本資料表後取得該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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