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捷運工程剩餘土石方處理 臺北市政府各機關辦理公共工程營建剩餘資源交換作業流程 開始 規劃、設計階段預估出、 需土方數量(註1)、(註2) 出、需土機關 出、需土機關內部工程 優先交換(註3) 可交換 機關內部 無法交換 登錄網站公告(註4) 出、需土機關 無法交換 (逾交換時效) 出、需土機關上網查閱並 連繫可能撮合相關單位 無法交換 進行協商交換作業 (尚未逾交換時效) 可交換 圖 6-3-1 臺北市政府各機關辦理公共工程營建剩餘資源交換作業流程圖(1/2) 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