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9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4 捷運土木工程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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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捷運工程剩餘土石方處理
各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督促承造人及公共工程主辦機關要求廠商
於每月底前依方案規定填報工程剩餘土及需要之土石方質量及土資場所等基本資料,並於每
月五日前上網核對資訊服務中心之申報資料,俾利有效執行土石方資源流向及總量管制。
6.2.2 作業流程
一、 兩階段申報分為申報及勾稽查核兩部分,廠商先進行第一階段之申報工作,後由工程主
辦機關進行第二階段的勾稽查核,另合法土資場申報其查核勾稽單位為地方主管機關,
但工程主辦機關仍可參考土資場所報資料相互勾稽查核。
二、作業流程
( 一 ) 第一次使用營建剩餘土方兩階段申報系統者,須先登記個人基本資料以取得密碼,
每一位輸入者只有一個密碼,所有資料僅能由原輸入者修改,工程主辦機關申請
的密碼具有查核及確認的權限,但無法修改廠商鍵入之資料,另依據行政院公共
工程委員會政府採購招標系統,各工程主辦機關皆有統一之單位代碼。
( 二 ) 廠商取得密碼後,應上網填寫「公共工程基本資料表」,申報完成後即可取得該
工程「流向管制編號」及該工程之餘土流向管制編號(系統自行列出),以供後
續申報流向月報表及流向勾稽使用。
( 三 ) 廠商所提餘土計畫經工程主辦機關核定後,廠商於實際出土當月月底上網填報月
報表,工程主辦機關並於每月 5 日前上網勾稽查核,經工程主辦機關查核之公共
工程流向月報,如須刪除流向月報,應列印該工程流向之資料表,併同申請表傳
真至工研院能資所備案,以利流向管制,兩階段申報作業平臺環境介紹及申報查
核流程示意圖如圖 6-2-1 及圖 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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