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捷運工程剩餘土石方處理 圖 6-1-1 臺北市政府各機關辦理公共工程剩餘資源處理流程圖(3/3) 6.1.3 名詞定義 一、營建剩餘資源 指建築工程、公共工程及建築物拆除工程施工產生之營建剩餘土石方、營建廢棄物、營 建混合物、營建泥漿等,簡稱剩餘資源。 二、營建剩餘土石方 指建築工程、公共工程及建築物拆除工程施工產生之剩餘泥、砂、石、磚、瓦、混凝土 塊及陶瓷碎片等,簡稱餘土。 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