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8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4 捷運土木工程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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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廢穩定液
沉砂調勻
混凝/沉澱
固液分離
固體 液體
是 檢驗是否符 是
檢驗含水量 合營建工地
放流水標準
運棄 放流
否 否
脫水/乾燥 加入中和劑
圖 6-1-3 廢穩定液處理作業流程圖
第二節 營建剩餘土石方流向管制作業
6.2.1 緣由
監察院據審計部民國 88 年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內政部營建署辦理臺灣地區棄
土場規劃,雖已推動數年,惟棄土濫倒情形未見舒緩,另據統計民國 84 年至 87 年,臺灣
地區平均有二成五之營建剩餘土石方去處不明,其中有部分縣市土石方未知去處逾五成,
棄土處理之追蹤,顯有欠落實等情形。」派員調查,並於民國 89 年 12 月 20 日以臺 89 內字
第 35434 號糾正函提出「地方政府及公共工程主辦機關,未主動持續落實工程剩餘土石方資
料申報作業」,內政部並據以要求各相關機關應於內政部營建署於工業技術研究院能源與資
源研究所成立之營建剩餘土石方資訊服務中心按時申報,對於未按時申報上開資料之政府機
關,將持續進行稽催並彙整提供監察院參考,並於新修頒之「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方案」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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