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9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31 捷運地下車站結構混凝土施工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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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第三章 混凝土配比設計
3.4.2.4 最大水膠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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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水中混凝土 250 kgf/cm 及 280 kgf/cm 等級之最大水膠比 0.50。
二、 與土壤接觸之永久性結構物混凝土(包括地下結構之車站底板、頂板、外牆與通風井及
出入口之全體構造體)須具水密性,其最大水膠比為 0.5。
三、 應使用三種不同水膠比進行配比設計試驗,使所產生之強度範圍能涵蓋要求平均目標抗
壓強度(fcr')。
3.4.3 混凝土組成材料之要求
含有添加礦物摻料(飛灰與水淬高爐爐碴粉)配比之混凝土組成材料計有水泥、粒料、
拌合水、化學添加劑、飛灰與水淬高爐爐碴粉等項,各項材料均要符合契約施工規範及中華
民國國家標準 CNS 之要求始能進行相關配比設計作業。以下就混凝土各組成材料物化性之
材質要求加以臚列:
3.4.3.1 水泥
使用符合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61 卜特蘭水泥或 CNS 15286 水硬性混合水泥。
各型水泥之使用情形為:參照第 3.3.3.1.(一)及(二)章節水泥規定。
一、 水泥中之酸溶性鹼含量,以 Na O + 0.658K O 計算所得之氧化鈉當量表示時,其重量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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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少於 0.60%。
二、 下列之永久性混凝土結構物,應使用上述規定之水泥。當使用高爐水泥時,其高爐爐渣
熟料含量亦應併入計算。
( 一 ) 明挖覆蓋隧道之外牆、中間牆、底板、中間層板及頂板。
( 二 ) 地下車站之外牆、中間牆、底板、穿堂層板、中間層板及頂板。
3.4.3.2 粒料
混凝土之粒料,其產地應經工程司核准;除另有規定外,粒料應符合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1240 之規定。本工程所使用之混凝土嚴禁採用海砂、海石、或除水淬高爐爐碴粉以外
之煉鋼爐碴等廢棄物之粒料。細粒料及混凝土之水溶性氯離子含量,不得超出中華民國國家
標準 CNS 1240 及 CNS 3090 所規定之限值。粗、細粒料均應依契約規定,進行粒料-水泥
潛在鹼質反應試驗。
一、細粒料
細粒料應符合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1240 之規定,但黏土塊及易碎顆粒含量不得超過
重量之 1%。若含貝殼時,其含量與土塊及易碎顆粒合計不得超過 3%。因近年有採用大陸砂,
砂石來源可能來自河川下游,易參雜海砂,海砂成分易含有破碎貝殼,非天然砂石級配,不
利混凝土強度發展,故增列細粒料中貝殼含量與土塊及易碎顆粒最大許可含量為 3.0% 之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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