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3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31 捷運地下車站結構混凝土施工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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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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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為防止鋼筋腐蝕,28 天齡期之硬化混凝土內,水、粒料、水泥及添加等成分所含之最

                     大水溶性氯離子總含量不得超過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3090 之限值。
                 五、配比設計未經工程司書面核准前,不得開始混凝土工程。

                 3.5.2 提送配比設計資料


                     依施工規範規定之使用巨積混凝土,應向工程司提出預備採用之配比設計。本工程配比
                 設計應使用經核准之材料,按重量配料,先在工程司認可之實驗室作混凝土配比試拌,並在
                 擬供料之拌和廠進行廠拌。

                     巨積混凝土使用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61 之卜特蘭水泥時,混凝土中以卜作嵐礦物
                 摻料做為膠結材料時,應經工程司事先核可。如使用飛灰,須符合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3036 之 F 類規定,飛灰用量不得超過總膠結材料重量之 30%;如使用水淬高爐爐碴粉,須
                 符合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12549 之規定,水淬高爐爐碴粉用量不得超過總膠結材料重量之
                 65%;而飛灰與水淬高爐爐碴粉總用量不得超過總膠結材料重量之 65%。提送配比設計時應

                 一併提送所有相關資料,包括但不限於下列。

                 3.5.2.1 配比設計資料
                 一、水泥及礦物摻料(飛灰及水淬高爐爐碴粉)之種類及貨源。

                 二、 粒料料源,以及對不明料源,工程司得要求依契約材料檢驗規定實施之岩性及各種反應
                     試驗結果。

                 三、粗、細粒料之級配及細度模數長期品管統計資料,列成表格及線圖。
                 四、粗、細粒料混合後之級配資料,列成表格及線圖;並提送粗、細粒料之混合比例資料。
                 五、粗、細粒料之物性及級配資料以及粒料之最大粒徑。

                 六、粒料與水泥(若使用卜作嵐摻料,為水泥加卜作嵐摻料)之重量比。
                 七、若使用添加劑,應說明型式、用量、目的及應用與性能試驗結果等資料。
                 八、新拌混凝土之水溶性氯化物總含量。

                 九、水與水泥(若使用卜作嵐摻料,為水泥加卜作嵐摻料)之重量比。
                 十、 該設計配比所達成之工作性,以坍度/坍流度表示。混凝土最終澆置位置、澆置體積及
                     輸送方式等均應列入工作性之設計考量。

                 十一、所使用水泥(摻或未摻添加劑)之水膠比及齡期對強度之關係曲線。
                 十二、使用材料之水溶性氯離子含量。

                 十三、 無論任何原因,工程司若認為先前核准之配比設計不能令其滿意,廠商應依前述之程
                        序,重行提送修正之配比設計,交工程司審核。

                 3.5.2.2 配比設計坍流度要求

                     配比試拌及廠拌(現場)時之試體坍流度,應按下列目標坍流度值或依施工作業所需並
                 經工程司認可之目標坍流度值。現場進行坍流度試驗時,如有粒料成堆聚於中央之析離現
                 象,則該批混凝土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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