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5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31 捷運地下車站結構混凝土施工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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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第三章 混凝土配比設計
大許可限值依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1240 辦理。粗、細粒料均應依契約規定,進行粒料-
水泥潛在鹼質反應試驗。
一、細粒料
參照第 3.4.3.2. 一章節細粒料規定。
二、粗粒料
參照第 3.4.3.2. 二章節粗粒料規定。
3.5.3.3 拌合水
參照第 3.4.3.3 章節拌合水規定。
3.5.3.4 化學添加劑
參照第 3.3.3.4 章節化學添加劑規定。
3.5.3.5 礦物摻料
所謂礦物摻料乃為飛灰及水淬高爐爐碴粉,選用之摻料,要能達混凝土自充填及免振動
搗實之性能需求,且對混凝土其他性質無妨害為原則。如為巨積混凝土,則依施工規範第
03315 章「自充填混凝土」之規定辦理。添加礦物摻料之巨積混凝土,其抗壓強度除非提出
穩定數據供工程司核准外,應以 90 天取代 28 天強度訂定。
一、具膠結性之卜作嵐礦物摻料應符合下列之規定
參照第 3.4.3.5 章節礦物摻料規定。飛灰與水淬高爐爐碴粉總用量不得超過總膠結材料重
量之 65%。
二、當使用高爐水泥時,總膠結材料重量應符合上述原則,其高爐爐碴熟料含量應併入計算。
3.5.4 巨積混凝土之實體樣品
巨積混凝土配比設計完成並經試拌、廠拌確認試體抗壓強度達平均目標強度(fcr')無
誤後,廠商應提報完整巨積混凝土實體模心溫試驗施工計畫(如表 3-5-1 所示,工程審驗申
請單及實體模心溫試驗計畫),計畫中應載明工地施工分塊之最大尺寸厚度,實體模樣品大
小是否符合契約要求,及實體模外圍支撐方式是否可抵擋澆置時混凝土側壓力,量測溫度之
儀器量測設置位置是否符合契約要求。
其實體模樣品之長寬至少為厚度之 1.5 倍,但最大以 3.5m 為限,並於表面下 5cm 及中
心埋置測溫計,澆置時應記錄氣溫及混凝土之初溫,並記錄最初 5 天及達最高溫所需天數以
上,實體樣品中心及表面溫度,其心溫小於 80℃,且心溫與表面溫度相差小於 20℃ 時,此
實體樣品視為合格,始能施工供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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