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9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31 捷運地下車站結構混凝土施工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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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第三章 混凝土配比設計
3.6.1.4 配比設計精進作為
一、 依施工規範規定,若巨積混凝土之規定與自充填混凝土(SCC)之規定有牴觸時,以規
定較嚴者為準。
二、 以往純水泥及自充填混凝土(SCC)配比使用較高水泥量,其抗壓強度皆大於 1.5fc',
惟因應節能減碳趨勢,巨積混凝土配比亦依以上所述較嚴者規定,降低水泥用量,增加
礦物摻料,將可有效降心面溫差,加以妥適保溫措施,以減少混凝土表面乾縮裂紋產生。
三、其他如粒料粒徑、用水量、料相及較施工規範嚴格要求之精進作為如下
( 一 ) 粗粒料不宜太細
施工規範對粗粒料級配篩分析之 1 吋篩號過篩率為 95 - 100%,且下個 3/4
吋篩號並無規定過篩率,往往預拌廠採用稍細粗粒料(3/4 吋過篩率達 95%),
雖可符合級配篩分析過篩率要求,但過細粗粒料非良好粒料級配,無法提供較佳
混凝土強度,且影響混凝土耐久性。故粗粒料最大粒徑應為 25mm(1 吋)且建議
3/4 吋過篩率最大值不超過 90%。
( 二 ) 抗壓強度不宜過高
1. 依本章第一節配比設計準則規定配比設計之要求平均目標抗壓強度 fcr’ 須為下列
兩式中較大值者。
fcr' = fc' + 1.34S
fcr' = fc' + 2.33 S - 35kgf/cm 2
式內,S =標準差
2. 契約施工標準規範式要求試拌 28 天目標抗壓強度 fcr' > 1.2 fc',而長期統計捷
運工程混凝土抗壓強度高達設計強度 1.6 fc',似有偏高情形,除了因高使用水泥
用量,易不利節能減碳政策。
3. 配比審查要求建議強度
試拌平均抗壓強度 ≒ 1.4 fc'
廠拌平均抗壓強度 ≒ 1.3 fc'
( 三 ) 自充填混凝土(SCC)單位用水量不超過 170kg/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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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依契約施工標準規範規定,自充填混凝土之拌和水量以不超過175kg/m 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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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建築工程用自充填混凝土則以 185kg/m 為限。
2. 但對一般混凝土主結構用配比無用水量限制,為避免工地追求混凝土工作性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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犧牲混凝土強度,應限制用水量不得超過 185kg/m 。
( 四 ) 工作性要好,料相要佳
自充填混凝土(SCC)除了高流動性外,其粒料粒形不能太扁平,不能有浮
漿及粒料分離及下沉情形。坍流度試驗結果形狀要均勻向外流動趨於圓形,粗粒
料亦能被均勻帶動,樣態應趨向披薩。V 型漏斗流下樣態應均勻,不能整坨不均
勻流下。U 型障礙通過高度除了達 32cm 以上(施工規範要求為 30cm 以上),且
粗粒料要能通過障礙後帶上來,不能只有漿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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