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7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31 捷運地下車站結構混凝土施工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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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第三章 混凝土配比設計
三、 廠商應就運抵工地之每一批混凝土,提送於契約施工標準規範第03054章所述之出貨單,
並定期提送契約約施工標準規範所述之拌和廠秤量精確度證明文件,以證明混凝土生產
符合規範相關要求。
3.4.1.2 設計配比要求
一、 混凝土之設計配比,應使其具有適當之坍度,自充填混凝土(SCC)配比設計應使其具
有自充填性質,且各種等級混凝土強度之要求平均目標抗壓強度(fcr')應符合且依中
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12891 及 CNS 3090 之規定。
二、 任何等級之混凝土設計配比若經核可,其材料之來源、數量、材料級配、比例等,即不
得再以任何方式予以變更。
三、 變更設計配比之申請,應依契約資料送審程序之規定,先完成新的設計配比,並經工程
司核准。
四、 為防止鋼筋腐蝕,28 天齡期之硬化混凝土內,水、粒料、水泥及添加等成分所含之最
大水溶性氯離子總含量不得超過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3090 之限值。
五、配比設計未經工程司書面核准前,不得開始混凝土工程。
3.4.2 提送配比設計資料
依契約規定之使用各等級混凝土,應向工程司提出預備採用之配比設計。本工程配比設
計應使用經核准之材料,按重量配料,先在工程司認可之實驗室作混凝土配比試拌,並在擬
供料之拌和廠進行廠拌。
對巨積混凝土配比,使用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61 之卜特蘭水泥時,混凝土中飛灰用
量佔膠結料之重量百分率不得超過 25%,但如使用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15286 之卜特蘭
高爐水泥時,飛灰用量佔膠結料之重量百分率不得超過 10%。提送配比設計時應一併提送所
有相關資料,包括但不限於下列。
3.4.2.1 配比設計資料
一、水泥及礦物摻料(飛灰及水淬高爐爐碴粉)之種類及貨源。
二、 粒料料源,以及對不明料源,工程司得要求依契約材料檢驗規定實施之岩性及各種反應
試驗結果。
三、粗、細粒料之級配及細度模數長期品管統計資料,列成表格及線圖。
四、粗、細粒料混合後之級配資料,列成表格及線圖;並提送粗、細粒料之混合比例資料。
五、粗、細粒料之物性及級配資料以及粒料之最大粒徑。
六、粒料與水泥(若使用卜作嵐摻料,為水泥加卜作嵐摻料)之重量比。
七、若使用添加劑,應說明型式、用量、目的及應用與性能試驗結果等資料。
八、新拌混凝土之水溶性氯化物總含量。
九、水與水泥(若使用卜作嵐摻料,為水泥加卜作嵐摻料)之重量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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