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4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30 捷運機電系統管理與界面整合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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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相關單位 單位主管
提出變更方案
技術科或監造工務所 科長或主任
邀集相關單位(技術科、政風室、會計室、
設計單位、預算來源單位、造師技師、其他
相單位及施工廠商)辦理會勘
技術科或監造工務所 科長或主任
簽報工程契約變更
否
工程處長核定變更
是
否
是否需由細部設計廠商
辦理變更之文件
是
技術科 處長
啟動「施工階段細部設計廠商契約管理」
(EMA2-11-B)完成變更文件、圖說、預算
技術科 處長
將變更相關資料轉頒監造工務
所辦理施工標變更
監造工務所 主任
辦理工程契約變更會勘
監造工務所 處長
製作變更會勘紀錄並分送相關
單位
A
圖 5-3-1 工程處辦理工程契約變更流程圖(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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