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4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30 捷運機電系統管理與界面整合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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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相關單位           單位主管
                                                   提出變更方案


                                       技術科或監造工務所              科長或主任
                                      邀集相關單位(技術科、政風室、會計室、
                                      設計單位、預算來源單位、造師技師、其他
                                      相單位及施工廠商)辦理會勘


                                       技術科或監造工務所              科長或主任

                                                 簽報工程契約變更





                                                                                   否
                                                 工程處長核定變更




                                                             是



                              否
                                               是否需由細部設計廠商
                                                  辦理變更之文件



                                                             是
                                             技術科                 處長

                                       啟動「施工階段細部設計廠商契約管理」
                                       (EMA2-11-B)完成變更文件、圖說、預算


                                               技術科             處長

                                            將變更相關資料轉頒監造工務
                                            所辦理施工標變更


                                             監造工務所             主任
                                               辦理工程契約變更會勘


                                             監造工務所             處長

                                            製作變更會勘紀錄並分送相關
                                            單位



                                                         A


                                     圖 5-3-1 工程處辦理工程契約變更流程圖(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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