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0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30 捷運機電系統管理與界面整合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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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料管理系統-捷運工程施工預算單價查詢作業之資料庫、「營建物價」等具

                            公信力刊物之市價、相關同業公會、行業廠商訪、詢價等方式辦理。
                         (3)  契約訂有物價指數調整契約價款規定,且新增項目含契約項目或細項者,

                            該單價按契約單價,依預定契約變更月及開標月兩者物價指數之變動比值
                            調整為契約變更月之單價,如實際契約變更月與預定契約變更月不同,應
                            於議價完成後以實際契約變更月重新調整計算,此單價視同援用契約項目

                            或細項單價。
                         (4)  契約未訂有物價指數調整契約價款規定,新增項目含契約項目或細項者,依
                            第 (1) 款規定辦理。

                       2. 新增單價編列之例外情形
                         辦理契約變更,涉及契約項目數量增減或新增項目援用契約項目及細項,有下
                         列情形之一,且依前二點原則辦理有顯失公平者,得由施工廠商舉證,並經機

                         關確認後就該項目另行議價:
                         (1) 依契約該等項目之工法或製程不可行。

                         (2) 契約項目因契約變更,致其價格或履約條件改變。
                       3. 底價稽核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機電系統工程處(以下簡稱本處)為依據政府採購法(以

                         下簡稱本法)規定辦理有關採購相關事宜,爰依據「機關採購審查小組設置及
                         作業要點」成立採購審查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本小組置委員 11 人,其中

                         設召集人 1 人(督導業務副處長擔任),綜理審查事宜,副召集人 2 人(總工
                         程司及主任秘書擔任),襄助召集人處理審查事宜,其餘委員由 2 位副總工程
                         司、秘書室主任、計管科科長、設備科科長、系統科科長、物管科科長及指定

                         相當經驗之工程人員或行政人員擔任(由幕僚科推選適當人選,簽請處長核定
                         後任命之,人數俟實際情形調整,以達到小組委員 11 人),以上人員均具有表
                         決權。本小組之主要任務之一為底價審查:

                         (1)  審查由業務單位依本法施行細則第 53 條之規定所提出訂有底價之採購案或
                            契約變更新增項目議價案之預估金額及其分析資料,由審查小組研提建議金
                            額,供首長或其授權人員參核。

                         (2)  未訂底價之採購案,以本審查小組之現有成員依本法施行細則第 74 條成立
                            「評審委員會」,並依同細則第 75 條審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最低標價是

                            否偏低。
                       4. 底價之核定
                         辦理契約變更新增項目議價前,承辦採購單位應將新增項目中援用契約單價部

                         分所占金額與新增細項單價部分所占金額之比例計算後,供首長或其授權人員
                         核定底價參考。援用契約單價部分及按第(八).1 第(3)款調整之單價部分所

                         占比例,於核定底價時,以不予折減為原則。底價製作及核定程序請參考本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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