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7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30 捷運機電系統管理與界面整合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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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機電工程變更及契約修訂
表 5-4-1 工程契約變更或加減價核准監辦備查規定(1/2)
項 契約變更或
次 加減價情形 核准規定 監辦規定 備查規定
一、 適用未達公告金 查核金額以上之採
額 採 購 招 標 辦 購,補具辦理結果之
法之核准規定。 相關文件送上級機
辦理契約變更,不論
原契約金額大小,其 二、 有 政 府 採 購 法 採 購 法 第 13 條 第 2 關備查。上級機關得
一 (以下簡稱採購 決定免送備查。契約
變更部分之累計金 法)第 72 條第 項監辦規定。 價金變更後屬查核
額未達公告金額。
2 項減價收受之 金額以上之採購者,
情形者,從其規 除本表第 4 項之情形
定。 外,亦同。
辦理契約變更,其變 查核金額以上之採
更部分之累計金額
在公告金額以上,未 一、 採購機關自行核 購,補具辦理結果之
相關文件送上級機
達查核金額,自累計 准。
金額達公告金額之 二、 有 採 購 法 第 72 採 購 法 第 13 條 第 1 關備查。上級機關得
二 決定免送備查。契約
時起。加帳累計金額 條第 2 項減價收 項監辦規定。 價金變更後屬查核
在公告金額以上者, 受之情形者,從
並須符合採購法第 其規定。 金額以上之採購者,
除本表第 4 項之情形
22 條 第 1 項 各 款 情
形之一。 外,亦同。
辦理契約變更,其變
更部分之累計金額 一、 採購機關自行核 一、 採購法第 12 條
在查核金額以上,自
准。
累計金額達查核金 二、 有 採 購 法 第 72 第 1 項上級機關
監辦規定。
三 額之時起。加帳累計 條第 2 項減價收 二、 採購法第 13 條
金額在公告金額以 受之情形者,從 第 1 項 監 辦 規
上者,並須符合採購 其規定。 定。
法第 22 條第 1 項各
款情形之一。
契 約 價 金 變 更, 原
「採購金額」未達查 採 購 法 第 12 條 第 2
四 核金額,契約價金於 採購機關自行核准。 採購法第 13 條第一 項,補具相關文件送
項監辦規定。
變更後達查核金額 上級機關備查。
之當次變更。
未達查核金額之採
五 購,不涉及契約價金 採購機關自行核准。
之契約變更。
補具辦理結果之相
關文件送上級機關
查核金額以上之採 採購機關自行核准。
六 購,不涉及契約價金 但上級機關另有規 上級機關另有規定 備查,上級機關得決
定免送備查。但上級
者,從其規定。
之契約變更。 定者,從其規定。
機關另有規定者,從
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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