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9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3 臺北捷運環境影響評估辦理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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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捷運規劃階段環境影響評估作業實務







                          現場施工或觀測結果研判發現狀況

                   土層測傾導管預警值:等於警戒值80% 時,通知
                   施工所並持續監測。
                                                                情況持續惡化將達行動值:
                                                                1.通知施工單位停工,緊急時立即採取應變對策。
                   警戒值:協同儀控人員件檢查儀器是否發生故障或                       2.會同工程處/ 施工所及相關單位(細部設計/ 大地工程
                   測讀誤差。                                         顧問)共同研商因應對策。
                                                                3.進行應變措施,並嚴密加強監測儀器之觀測,至情況
                                              通知施工所              穩定。


                    儀器故障或測讀誤差:          儀器正常:                   情況穩定:
                    由儀控人員負責修復           採取警戒對策                  承商提送意外事件發生原因、時間、地點、處置方式
                    及檢測。
                                                                等。並對未來施工情況給予重新檢討與評估。

                                                           繼續施工
                  註:本計畫將依設計及施工計畫內容為準。


                                               圖 3-2-2 緊急狀況應變處理流程圖




                           9.  本計畫將嚴格監督禁用含毒性污染物之穩定液,並將劣化廢棄穩定液妥善處理;
                             若使用高分子系灌漿材料,除聚氨酯樹脂(Polyurethane)系之外,其藥液對環

                             境生態均有害,將完全限制不得使用。
                     ( 五 ) 廢棄物

                           1.  施工期間於工區內設置密閉式垃圾筒,收集施工人員產生之垃圾,另可回收再
                             利用之資源化垃圾如鐵鋁罐、玻璃容器等,亦分類收集儲存,並委請合格之代
                             清除處理業者協助清除處理。

                           2.  施工機具在良好施工管理制度下,並無有害廢棄物產生,金屬、塑膠等具回收
                             價值之耗材將予施工單位回收處理。
                           3.  機具所產生之少量廢棄油污,將於施工機具用畢後統一予以收集,並委託合格

                             之代清除處理業者進行處理。
                           4. 施工期間產生之營建混合物,委託合格之營建混合物再利用機構處理。
                           5.  未來分標工程規模若已達到環保署「公告應檢具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

                             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
                             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公告之規模,將請各標工程承包商確依環保署公告規

                             定辦理。
                     ( 六 ) 生態環境
                           1. 分期分區逐步整地施工,並於綠地區域進行簡易植生綠化。

                           2.  依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施工時不得騷擾、虐待、獵捕、宰殺保育類野生動物,
                             並儘可能維持良好棲地供動物生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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